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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豪哥买房》第三期: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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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近日,楼市又传出一条大消息,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全面运行阶段。这意味着,自2007年“物权法”颁布时提出的“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在经过将近11年的努力后,终于实现。


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联网运行,将给楼市带来什么影响?

过去二十年,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对中国经济贡献巨大,但在这两三年*近一轮房价上涨后,房价高企的现状对于经济发展、社会公平的负面影响,包括高房价抑制国内消费、抬高居民债务杠杆以及让年轻人无望等,已经到了不得不改变的地步。而且当前需要的改变,不再是此前多次提到的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那么简单,而是深层次的改变。

这一次实施不动产全国联网意义重大,作用也很多,就其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而言,抑制炒作和为房地产税的开征提供基础数据是*重要的两个方面。

全国联网首先会让楼市变得空前透明,让各级决策部门对楼市有更全面、准确的认识,至于炒房客,在境内拥有多少套房子,也可以瞬间统计出来。因此,未来监管部门就能够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更好地因城施策,抑制过度炒作。

全国联网其次可以为房地产税的开征提供基础数据,一个人在全国范围内有几套房子都不知道,怎么向他征收房地产税,还有就是限购限贷等,不动产登记联网是基础,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将为开征房地产税提供基础数据!


总的来说,不动产全国联网虽有着为开征房地产税服务、为开征空置税服务、为不动产抵押服务、为政府管理楼市服务,同时对贪官污吏和炒房客产生威慑等重要用途。

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联网运行,会不会影响房价?

很多人认为,不动产登记将成为让房价快速下跌的一剂猛药。对此,相关专家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出台对房价的影响没有想象中那么大,因为不动产登记制度并不直接影响房价。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称:这次我们国家之所以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把原来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登记,把它整合在一个平台一个系统一套证下面,它可能对房价的影响并不是那么明显。房价本身也是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经济形势,金融的环境,供求关系乃至相应的政策等等。


此外,大众关心的问题是,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否有助于反腐败。确实,不动产登记联网,意味着居民拥有房屋的情况更加透明,每个人名下拥有的不动产在系统里都清清楚楚。如果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依法查询的话,确实可以迅速查询到个人名下所有不动产,这自然会对贪腐官员起到震慑作用。

其实,不动产登记体系全面运行的真正影响,是让决策部门对楼市有更全面、准确的认识,有利于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各地楼市情况千差万别,库存、土地供应等不一样,房地产联网将让决策部门能掌握全局,也能更有针对性地推出“一城一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各地楼市情况千差万别,那么在十堰,不动产登记的过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你都了解吗?小编为你整理了十堰办理不动产登记全攻略,快快收藏!

什么是不动产?在哪登记?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具体办公地点----十堰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北侧二楼【北京北路82号—A(京东路口)】乘车路线:15、16、18、28、31市城建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12、20、58路在柳林路市警校站下车后穿过柳小巷即到。

不动产登记类型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哪些不动产权利可依法办理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十堰市不动产登记办理程序

对于交易类业务,比如房屋转让、赠与、抵押的:

1、先到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市房管局房产交易窗口申报,领取《交易信息确认单》或《抵押信息确认单》,

2、再到房产交易档案查询窗口出具相关房产查档证明,持证明到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地税窗口缴税(抵押类业务不需缴税)

3、*后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登记资料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需经过受理、权调落宗、审核、登簿环节,就可以为申请人缮证发证。

对于非交易类业务,可直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登记。

提醒:办理交易申报、申请不动产登记,须先到登记大厅导询台排号。  

不动产登记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申请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下列情形除外:①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有权机关依法作出的嘱托文件直接办理登记的;②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实施细则》的规定依职权直接登记的。

2、一体登记原则。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所有权登记应当与其所附着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

3、连续登记原则。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下列情形除外:①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的; ②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③预查封登记的;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属地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申请的,提交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有什么要求?

登记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为:

1、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2、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机构留存复印件的,应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比对原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字确认;

4、申请材料中涉及数量、日期、编号的,宜使用阿拉伯数字。涉及数量有计量单位的,应当填写与计量单位口径一致的数值;

5、当申请材料超过一页时,应按1、2、3……顺序排序,并宜在每页标注页码。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身份证明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需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下列几种类型:

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

6、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

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已经登记的不动产,因其权利人的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等内容发生变更的,申请人申请办理该不动产的登记事项时,应当提供能够证实其身份变更的材料。

以下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1、申请人未按照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进一步补充材料的;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人不一致的;

3、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符合不动产单元设定条件的;

4、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不一致的;

5、申请登记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相冲突的;

6、不动产存在权属争议的,但申请异议登记除外;

7、未依法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海域使用金或者相关税费的;

8、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9、不动产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处分该不动产申请登记的;

10、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书面同意,当事人处分该不动产申请登记的;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登记费如何收取?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登记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证书工本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证书工本费。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变更登记,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为了减轻办事企业、群众负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严格执行上级部门规定,积极作为,对部分收费项目进行了减免,主要包括:土地登记费暂免、登记服务费暂免、不动产登记档案查询费暂免、声明、公告费暂免、实地查看费暂免。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全部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2、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填写不动产登记机构制定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并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提出申请。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提交的材料包括:

1、查询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查询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经公证或者认证;

3、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其他因执行公务需要的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理不动产登记注意事项:

1、十堰市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核对身份、留存照片,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和见证签字。

2、未成年人办理不动产登记,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因处分不动产而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不动产的,有关监护关系材料可以是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

3、申请共有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向全体共有人合并发放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并注明共有情况、列明全体共有人;共有人申请分别持证的,可以为共有人分别发放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登记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附:十堰市2018年1月至5月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楼盘


  

(注:以上信息来自十堰市国土资源局网上公示)

小编温馨提醒:


办理不动产登记是将不动产权权利归属记录在册,也是对自己的不动产权的一个保障行为,大家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要搞清楚流程和要准备的材料,可以省去不少时间和精力,若还有不清楚的可以拨打0719——8102867详细咨询,地点:十堰市民服务中心大楼北侧二楼【北京北路82号—A(京东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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