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十堰市和春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名都项目” 部分建筑使用性质的批前公示
十房网讯 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拟对十堰市和春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名都项目”部分建筑使用性质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间征询市民意见,若有异议,请您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并享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一、项目概况
十堰市和春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名都项目”位于上海路北侧,项目已实施,项目内部有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房屋。现因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为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经市政府专题研究,明确项目内部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标准的房屋使用性质为成套住宅,其使用年限、转让、买卖(涉及各项税费)等情况与其他不动产登记要求相同,不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车位数量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变更。
依据该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咨询报告(十规咨[2016]04-009号),项目因内部建筑自遮挡有8套房屋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具体为2#楼1单元401号、404号、501号、504号、601号、604号、701号、801号,共8套房屋),现拟将此类房屋使用性质明确为“成套住宅”。要求开发企业预售时要明确告知购房户房屋日照情况,购房合同中要明确标明房屋日照不足情况。原大寒日日照1-2小时房屋参照执行。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十堰市国用(2009)第待000306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3、十堰市和春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路上海名都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8-49号)
4、十堰市和春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路上海名都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咨询报告(十规咨[2016]04-009号)
5、十堰市和春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路上海名都《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模板
6、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城区部分小区内部日照不达标住宅历史遗留问题的纪要》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示栏
2、项目现场:项目售楼部
3、新闻媒体:《十堰日报》
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zy.shiyan.gov.cn/
四、公示时间
从《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7日内,项目现场公示须悬挂*房屋*。
五、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8102838 联系电话:8662483
联系人:苏晓霜 电子邮箱:syghjg@163.com
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科(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邮编:442000
附件:(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