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2020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1〕946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7月23日批准同意十堰市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 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2020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 征收土地地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道办事处小河村境内,面积为0.7672公顷,其中:林地0.3178公顷(合4.7670亩),建设用地0.4494公顷(合6.7410亩)。北接武汉铁路局铁路,南邻316国道(白浪*六里坪段),小河村村委会斜对面。四*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