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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18日发布《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2021〕第4号(十堰市2020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0.7672公顷(合11.5080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小河村,征地总面积为0.7672公顷(合11.5080亩),其中:林地0.3178公顷(合4.7670亩),建设用地0.4494公顷(合6.7410亩)。四*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茅箭区白浪街道,属我市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小河村:
1、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11.5080亩×60200元/亩×40%≈27.7113万元
安置补助费:11.5080亩×60200元/亩×60%≈41.5669万元
2、林木补偿费:
林地:4.7670亩×3325元/亩≈1.5850万元
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柒拾万捌仟陆佰叁拾贰元整(小写70.8632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该批次用地未占用耕地,不涉及劳动力安置。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区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8月28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