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30日公布《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制定廉租住房保障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设区城市督促所辖市、县(区)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建设部要求,各地根据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及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测算资金需求总量,明确资金筹集方式,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依据中长期规划,确定年度计划。确保廉租住房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城镇廉租房是出租给城镇居民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只租不售。为了避免廉租房被恶意长期占用,《办法》要求严格实施年度复核制度,按年度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对是否实施保障、保障方式、保障水平等予以调整。
此前,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已经下发了《关于切实落实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通知》,要求各地从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拿出5%,用于廉租房建设资金。
2005年,我国土地出让收入约5500亿元,而根据建设部的统计数据,截至2005年底,在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仍有70个城市尚未实施廉租房制度,全国累计用于*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资金为47.4亿元,只有32.9万户*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到廉租房保障范围。 (中国证券报)
建设部出台档案管理办法 廉租房将“一户一档”
在对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进行系统化考核的同时,建设部还出台了《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办法》,以加强和规范城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并且,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工作将与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实行同时布置、检查、验收。
《管理办法》表明,廉租住房档案真实记录廉租住房政策落实情况,反映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状况,是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工作的基础,包括纸质、电子两种档案。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负责对本地区内的廉租住房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市、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内廉租住房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并须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兼)职廉租住房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保障对象档案应以户为单位进行整理,按实施廉租住房保障过程中材料形成的先后或重要程度顺序排列归档。廉租住房档案应一户一档,包括申请、审核、实施保障及年度复核等有关材料。用于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应保留项目前期各项审批手续及相关图纸资料,账目及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招投标合同、协议,项目竣工及后期管理等相关材料。通过收购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应保留收购协议等相关材料。
据了解,在城镇廉租住房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考核中,档案管理占到100分中的14分,建设部对档案管理提出的要求有建立档案,内容及时更新,实现动态管理,全部实现电子化,数据完整等。
该办法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证券报/李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