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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成立 将加大遏制土地腐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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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土地腐败“预防”比惩处更有效9月13日,备受瞩目的中国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成立,这一**预防腐败专门机构的设立,不仅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更是反腐倡廉实际工作的需要。它的成立,对于预防腐败尤其是预防“土地腐败”具有深远意义和现实作用。

近年来,中央反腐的力度越来越大。在各类“涉腐”案件中,呈现出两个比较突出的特点:一是落马的官员级别高,二是涉及房产、土地的腐败案件比例高。有关房地产腐败案件之所以多发,与政府权力与房地产发展的现状有着密切的联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行政权力逐渐从市场领域退出,地方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生活的范围越来越小,但由于历史和现状的双重作用,在一些垄断行业,行政权力仍然保持着较大的控制力,土地就是*重要的一个方面。由于我们国家城市土地的国有性质,地方政府成为实际的管理者,而权力越大,寻租机会也就越多,腐败案件的发案率也就越高。加上近几年房地产市场发展很快,房价高涨,投机获利机会加大,房地产自然也就成了腐败案件的多发区。

房地产领域的腐败主要集中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的制定和修改等几个环节,突出表现为官商勾结,炒高地价;违规出让土地,土地出让收益流失;私自征用土地,强制拆迁;滥用权力,不按政策减免税费;行贿受贿,随意更改规划等等。这类腐败案件往往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更重要的是,一旦既成事实,往往无法更改,对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长期或者**无法改变的影响。因此,对此类腐败案件的查处固然重要,加强预防和制度性建设,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更为重要。

“为之于其未有,治之于其未乱”。从投入产出比来看,成功的预防显然比严厉的惩处成本更低,效益更好。

在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成立以前,我们国家并没有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隶属于检察院的反贪局属于调查机构,职责在于对腐败案件的查处。因此,反腐工作无论是制度和机构建设上,都呈现“一头沉”的局面,而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成立,将从根本上改变这一局面。

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能正是进行宣传、教育、制度建设、机制体制创新等源头性的工作,随着工作的展开,国家预防腐败局将创新和完善预防腐败各项制度。新任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指出,国家预防腐败局要以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为重点,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权力滥用。这些工作包括建立必要的组织协调机制、开展专题调研、加强预防腐败的政策研究、推进预防腐败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等等。这些措施,并没有专门针对房地产行业“下药”,但其针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无疑击中了各类涉房、涉地腐败行为的要害,鉴于当前涉房、涉地腐败案件的多发特征,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应该在这方面投入更多力量。

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表示,目前正在抓紧研究财产申报制度,将在适当时候建立财产申报制度。这一制度应该说是预防腐败“阳光工程”的重要一步,随着各项制度的完善,土地的储备、定价等各个环节也将更加公开、公正。

当然,仅仅依靠预防腐败局自身的工作仍然是不够的,要真正遏制腐败,还需要更加公开和广泛的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在这方面,国家预防腐败局应该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和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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