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通过熟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已签了购房合同,付了大部分房款,因为卖方说房子还要再用几个月,所以约定过几个月再办过户手续,*后付清房款。可是前几天,卖方突然通知说房子不卖了,我很生气,我想咨询,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更名,卖方有权收回吗?
答:购买不动产,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城镇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变动应登记才生效,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过户登记。所以在没有办好过户、更名手续时,卖方是可以收回的。但是如果购房合同上如果有违约条款约定,你可以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