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与二房东起租赁纠纷,审判*终结果未出,无辜的商家却成了案件中目前*大的受害者。近日,位于广州海珠区宝岗大道的蓝宝大厦的上百个商家和大厦内1000多名员工面临着一个严峻的问题:大厦的经营管理者由于被进行财产保全得不到租金收益,使得大厦的运营面临瘫痪状态,在案件的受理期间,谁来保障和维护他们的权益?
四次开庭 目前仍未有结果
2004年2月12日,海珠区昌岗街联星前锋、明星等五个经济合作社向海珠区法院立案起诉,要求大厦的两大承租户宝岗城公司及协谊公司支付欠租并交还场地。4月12日,法院裁定该案的9个第三人将每月应交给宝岗城公司的租金(每月约20万元),全部都交给法院提存,直至达到原告的诉标495多万元。5月18日,海珠区法院再次裁定要求现有承租蓝宝大厦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将每月应支付给“宝岗城公司”的全部租金交给法院提存,直至原告收回蓝宝大厦的经营管理权之日止。到目前为止海珠区法院已经开了四次庭,其中第三次由于法院追加了四个原告,宝岗城公司当庭表示强烈抗议而不得已闭庭,第四次是在6月23日,原告缩小了诉讼请求,将收回场地的请求变为收回场地的经营管理权,到记者发稿时,海珠区法院还未有*终裁决出来。
被告变原告 中院又立案
海珠区法院受理该案不久后,宝岗城于3月8日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要求海珠区蓝宝住宅小区业主联合会、昌岗街联星前锋、明星、东约、南田、胜利经济合作社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被告一翻身成了原告。其中,宝岗城的诉讼请求中提到,被告未能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约定将大厦交付给被告使用已属违约行为,要求被告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原告造成的装修等经济损失约637万元,并要求被告免收原告租金约495万元,在原告应向被告交纳的租金中予以抵消,继续履行原、被告之间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目前中院已受理此案,并定于8月23日开庭。
无辜受害者的利益谁来保障
在这一起租赁纠纷中,蓝宝大厦的商家和工作员工是目前案件中*大*无辜的受害者。在海珠区第四次开庭上,宝岗城公司提出,海珠区法院在4月12日、5月18日两次作出民事裁定,要求所有蓝宝大厦承租人将每月应交给宝岗城公司之租金全部交给海珠区法院,此裁定将或已直接导致:由于没有了租金收入,公司不能取得维持大厦基本运转的资金,将使大厦所有承租人都得不到*基本和安全的服务,以致大厦面临瘫痪状态,从而必然使场地内的100多家无辜企业无法正常经营,他们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严重侵害。同时也将导致场地内1000多名无辜工人失业,因而严重损害政府的管治,造成严重社会不稳定。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人民法院处理经济纠纷案件,只有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营业的情况下,方可裁定限制债务人支取到期应得的部分或全部收益,并应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因此,宝岗城公司要求法院解决该公司每月正常的经营费用约42万元以维持大厦的运营。与此同时,蓝宝大厦的商家代表也提出,宝岗城公司目前已经欠交了两个月的水电费,他们担心以后整栋大厦可能都会停水停电,商家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为此,希望法院能提供妥当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