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2008年6月22日颁布实施,这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继今年1月31日《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住宅应急维修工程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后颁布的费用交存通知。
该《通知》中明确,2008
年2月1日起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包括其他转让协议)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如下:多层(六层及六层以下)为100元/建筑平方米;高层(六层以上)为200元/建筑平方米。
案例前提:房屋面积:100平方米;楼层>6层。
情形一:房屋单价8500元/平方米;
情形二:房屋单价10000元/平方米;
情形三:房屋单价12000元/平方米(如下表)。
我们都知道《通知》之前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是合同中明确的购房款项的2%,在实施《通知》之后,作为消费者所需交存的费用和老政策时相比,交存的是多了还是少了呢?专业人士帮您算一算。
针对如上数据,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分析说,《通知》中的专项维修资金交存额=房屋建筑面积×100(或200)元(注:多层住宅×100元、高层住宅×200元)。老政策中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额=房屋建筑面积×购房单价×2%。
对两个计算公式进行比较可以得知,对于高层住宅同等面积的项目而言,购房单价×2%与200相比较,如果前者较大(即:购房单价>10000元/平方米,如表中情形三),则按《通知》交存的额度低于老政策下所交存的额度。反之,如果前者较小(即:购房单价<10000元/平方米,表中情形一),按《通知》交存的额度高于老政策下所交存的额度。若二者相等,交存额度也一样(表中情形二)。
同时,北京中原三级市场研究部的专业人士分析说,对于六层及以下的多层住宅而言,用购房单价×2%与100相比较,即购房单价以5000为基准,得出与如上10000为基准相同的结论。
综上,如果相同购房面积的购房单价大于500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或10000/平方米(高层住宅),则按《通知》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金额低于老政策下需交存的金额,有利于消费者。反之,消费者需缴纳比老政策下较多金额的专项维修资金。二者相等时,交存金额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