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本报调查京城业委会主任生存状况,超九成业委会主任无任何收入,业内人士认为此群体易受伤害
近五成业委会主任曾受到威胁
近日,朝阳区百子湾家园业委会主任陈凤山被围殴、泼粪、放骨灰盒之事见诸媒体后,引发各界关注。而此前,业委会被打事件也是频频发生。为此,本报展开调查,试图揭开这个群体的生存现状。
3月18日至3月22日,朝阳区百子湾家园业委会主任陈凤山先生过得忐忑不安,先是被6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围殴,而后家门口被人摆放骨灰盒、大门被泼粪、墙上红色对联被粘上白纸变成“挽联”。
此事在广大业主中引发强烈反响,对陈先生的遭遇表示了不同形式的同情,并强烈谴责这样的恶劣行径,由于陈凤山一直致力于小区维权事宜,小区业委会与物业在多方面存在矛盾,许多业主把矛头指向小区物业。百子湾家园300多名业主发起签名,向公安等部门寄发联名信。“请公安部门履行人民赋予的庄严职责,揪出幕后操纵者,恢复家园的安全与和谐。”业内,10多名业委会主任也自发前往看望陈凤山。
像这样的暴力事件,不管是北京还是全国,已发生很多起。一年前被打伤的九龙山庄业委会主任杨兆瑞,双腿被打断后,至今还没恢复。
据*新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京城社区中成立业委会的占21.7%。对于形成尚不满10年的业委会主任群体,他们的生存状况引人思考。
新京报选取京城92个小区业委会主任作为样本,通过电话访问,调查这个群体的生存状况以及面临的困境。本次调查中,共收集到有效样本50个。
92%主任无任何收入
调查显示,92%的受访业委会主任在当选期间没有任何收入,另有8%的业委会主任有1000元以下收入。在没有收入的业委会主任中,超过一半的业委会主任表示,他们还为这个职位倒贴了钱。
亚北新区业委会主任佟伯庭表示,他就为这个职位倒贴了近两万元。由此可见,这个群体参与社区治理时多为公益性质。
56%业主意见难统一
在业委会主任面临的主要困难选项中,56%选择了“业主意见难统一”,36%选择“与物业等小区各方协调难度大”。
大兴郁花园一里的业委会主任程普滨则认为,*重要的是不明确业委会属哪个部门管,有事时谁都不管,没事时都来了。
48%主任曾受威胁
调查显示,在“你在当选业委会主任后,生活发生了哪些变化?”的选项中,48%的业委会主任表示自己曾受到口头或人身威胁,42%表示曾遇到业主不理解或遭到误解,52%的业委会主任称这个职位贴钱又贴时间。
对此,北京市业委会申办委员会召集人任晨光先生认为,这说明业委会工作已成了高危工作,业委会主任成了一个极易受到伤害的群体,需要政府引起重视,长此以往,矛盾积累到**,恐怕会危及社会稳定。业主们不理解高达42%,说明业主尚未从一切向“钱”看的初级阶段走出来。
6%政府部门积极介入
在此次陈凤山被打,屡遭威胁事件中,多名业主称,他们多次报警,但警方对此事的处理却并不积极,顶多也是形式上出下警,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对此,朝阳区南磨房派出所认为他们并不存在过错,每次报警他们都出了警,而且一直没有停止调查此事。
调查显示,“当业委会的成员受到外部威胁、攻击的时候”,只有6%的业委会主任表示政府部门、派出所会积极介入处理。
主任被打常遇“警力不足” 专家质疑派出所不作为;警方称严格按程序处理
- 说法
陈凤山事件发生以后,小区业委会主任及其成员的安全问题受到广泛关注,有专家质疑派出所不作为,没有守住小区安全的底线。
希望派出所公开程序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和谐社区发展中心副理事长陈幽泓认为,小区业委会主任被打并非个例,此前也多次发生类似事件,但挨打后报警,经常看到派出所会以警力不足、受伤情况较轻解释,导致事件难以解决,那么社区公共安全的底线到底是什么?业委会主任作为一个职务,其在社区里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对于社区的健康发展显然不利。希望派出所能够向公众阐述他们关于此类人身攻击事件的处理程序和准则。
派出所应加强保护力度
北京市律师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孟宪生称,陈凤山事件是一起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治安事件,应由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无论是业委会主任还是其他业主,他们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从权利的角度来看,业委会主任并不具有特殊性。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受相关法律保护。一些利益相关者企图通过威胁的方式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他称,如果将民事纠纷变成刑事案件,对于行为人双方都没有好处。但由于业委会主任这个群体比较年轻化,在物管中经常涉及各种纠纷,所以像派出所这样的单位应当加强对他们的保护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保障他们的权益。社会也应对他们给予更多关注。
警方称严格按程序处理
针对专家们的质疑,南磨房派出所民警称,每次业主报警,他们都**时间出警,目前警方正在调查陈凤山被打一案。对于专家提到的相应处理程序,派出所方面是严格按照程序来处理的,对涉及的各方都做了详细笔录。
警方表示,如果确如业主怀疑,警方会对其中的内情进行调查,并对嫌疑人予以处理。当事人要进行伤情鉴定,如果属于治安案件,则要对打人一方予以治安处罚,包括罚款和拘留;如果伤者所受伤害达到轻伤,则要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于恐吓行为,也属于治安处罚范畴。
专题统筹/本报记者 朱开云 郭红梅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朱开云 蓝筠 张媛 林阿珍 张宁 李毅哲 张伟峰 田北北 实习生 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