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在业主登记暖气管报修后,仍开通闸阀,导致业主家地板被水泡坏。张湾区法院日前一审审结这一财产损害纠纷案,判决业主和物业公司各承担赔偿责任的20%和80%。
去年12月16日,车西社区某小区开始暖气试压,刘某家发现其购买的某品牌散热器接头漏水,于是与散热器专卖店联系,决定次日下午进行维修。刘某的父亲与供暖企业联系,被告知业主需通知物业并在维修站登记报修。刘父于17日下午1时在维修站进行了登记,明确记载了刘某家需修暖气接头一个,由商家来人修。下午5时40分,商家派工作人员正在维修时,温水从管道里冲出,刘某家三间房屋不久积满了水。经联系物业办 ,十几分钟后才关了进水阀,当时地板的积水2至3厘米,将刘某家新装的地板泡坏。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发现,刘某在装修房屋时,自行更换暖气片并卸掉分户进水阀门,导致其在维修时, 无法关闭分户进水管道,这是造成损失的原因之一。法院认为,刘某主观存在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而被告某物业公司在刘某已通知要修理暖气管道时,仍打开送暖闸阀,是造成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其主观也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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