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昨日,5月里的25天,武汉商品房卖出10164套。这是武汉连续三个月销售过万套,城区一些中高价位的楼盘销售都卖得不错。
5月里,唐家墩的顶琇晶城、中北路的安顺家园和锦绣江南、汉阳的世贸锦绣长江、沙湖的水岸星城、新华西美联公馆等楼盘,价格在6000元/平方米以上,但都卖得不错,有的甚至一周卖出100多套。
记者采访发现,买房人中,多数是有套小房子,想在城区中心地段,换套大一点的房子,能接受6000元/平米以上的价位。
长源地产副总肖学峰说,近期,约120平米的大户型好卖,说明改善型购房的人多了起来。
今年前4个月,江城楼市火爆,卖商品房3.6万套,结婚买房、拆迁买房等刚性需求大量释放。
中科辉创总经理陈晖则认为,6月天气炎热后,房子不可能再这么好卖,上周末推新房的楼盘不多,也说明开发商不看好热天楼市。
24日,*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昨日,记者采访市国土房产部门有关人士,他们就小区业主比较关注的问题做了解释。
《司法解释》明确:物业公司已按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法院不予支持。即业主买房房子空置,也要交物业费。
《司法解释》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必须经所有人同意,才能改变用途。即“民改商”必须经本栋楼所有业主同意。
《司法解释》规定:建设单位按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即小区车位和车库必须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