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读者谢先生:我前两个月看中一套房,房产证上只有林太太一个人的名字,所以签署买卖合同时,只有林太太一个人签了名。但现在他们的律师却发函给我声称:“买卖合同上只有林太太一个人的名字,而房子是双方婚后购买的,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方签名的合同无效。”请问,我该怎么办?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刘子孺律师:谢先生遇到的这个情况也令很多买家有苦难言。按照《合同法》规定,在签署买卖合同时,房子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名,否则无效。除非谢先生能证明自己并不知道林太太所卖的这套房产是共同财产,那么便可要求卖家继续履行买卖合同。否则,谢先生明知此房是共同财产,且林先生又有证据证明谢先生知情,那所签的买卖合同上没有林先生的签名同意,就是无效的。同时林太太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