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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呼万唤始出来 城镇住房重建户均补助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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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次易稿、12次专题会议,历经3个多月反复酝酿,备受关注的《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城镇住房重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昨(7)日对外公布。我省将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灾区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实现家家有房住的目标。

 

 

 户均现金补助2.5万元,照顾*低收入家庭

 

 

 《方案》规定,在汶川特大地震中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的城镇受灾家庭住房重建,可享受资金补助的“明补”和建房税费减免优惠、房价政策性优惠补助的“暗补”,每户只能享受一次。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举例说,受灾居民在灾区城镇拥有两套住房,两套都毁损了,只补助一次;有两套的,只毁损了一套,另外一套能住,不属于补助对象。

 

 

 我省对*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一般收入家庭按户均2.5万元标准给予金额不等的补助,重点照顾*低收入家庭。对城镇低保中的“三无”家庭,住房因灾毁损的,由地方政府提供40平方米左右住房供其终身免费居住,不再予以资金补助;对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通过福利院、敬老院统筹解决。

 

 

 受灾居民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低首付比例为10%。原址重建、购买及加固,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贷款支持,贷款利率在各档次利率基础上优惠一个百分点。

 

 

 对城镇住房的除险加固,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助。轻微损坏的补助标准是0.1万—0.3万元/户,中等破坏的是0.4万—0.5万元/户,严重破坏的是0.6万—0.8万元/户。

 

 

 安居房主推60平方米户型,5年后可上市交易

 

 

 “灾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组织建设安居住房和廉租房”——《方案》提出了一个新概念:安居房。

 

 

 安居房参照经济适用房政策,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80平方米,以60平方米左右的中小户型为主,每户限购或租赁一套。安居房取得的是有限产权,居住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

 

 

 我省还将加大廉租房建设力度,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

 

 

 城市(县城及以上)毁损住房所有权人可以委托房地产商为其原址重建;毁损住房为单位出售的房改房(或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的,可由原单位组织原址重建;毁损住房为原单位自管公房的,可由原单位组织原地重建,按安居房有关政策出售或出租给原居住职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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