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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新规8月1日出台十堰城区“停车难”有望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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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房网讯十堰晚报)见习记者 张飞 通讯员 温飒 报道:十堰停车位紧张的局面有望得到缓解!自8月1日起,市三城联创指挥部正式出台了《十堰市城区停车管理办法(试行)》,我市城区的停车场和车位建设管理将有了新的硬性规定。

    《十堰市城区停车管理办法(试行)》从8月1日开始实施后,公安交警对城区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对在人行道乱停车、经营性机动车占道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就立刻“请走”乱停机动车辆,保障城区停车有序、行路有律、交通顺畅。根据新规,我市还将加强停车场建设,依法恢复规划停车场功能,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城区内机动车停车场或租赁、回收现有建筑物地下室改造兴建停车场,鼓励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沿街单位开放庭院停车场、住宅楼底下停车场等,吸纳社会车辆停放;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大型宾馆、饭店、商场、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医院、旅游场所、仓库、居民小区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须根据人、车*大拥有量建设地下停车场,主、次干道临街建筑物不少于2层地下停车场。上述新规的执行,无疑将大大缓解目前车位紧张的现状。

    因此,严格管理城区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行为,恢复停车场功能,执行好大型建设交通影响评价先行介入机制,加强停车管理,以及市民多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少开车,是破解十堰城区停车难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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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停车新规解读

 8月3日,早间上班高峰期,一辆枣红色小轿车停在市府路路口,导致后面车辆排起长龙。两名骑着崭新警用摩托车的交警见状,立即上前要求车主驶离。
 “《十堰市城区停车管理办法(试行)》从8月1日开始实施后(以下简称《办法》),我们已经组织交警上路排查停车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宣传科副科长陈敬明对记者说。据了解,今后公安交警将对城区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违法停车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一旦发现违规停车,就立刻“请走”机动车辆,保障城区停车有序、行路有律,交通顺畅。

背景   人行道违规停车现象成灾

 在市三城联创指挥部印发的《办法》正式实施前,我市的道路停车管理职责一直由交警和城管部门分别承担。交警部门负责车行道管理,城管部门负责人行道、停车场管理。

    车行道上一般都安装了“电子眼”,道路上所发生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通通都被纳入“法眼”,不遵守交通法的车辆难逃全国交通违法系统的“追查”。

    而人行道的违规停车现象泛滥成灾。城管部门屡屡对违规停放车辆开出罚单,但是车主往往不会主动上门接受处理。时间久了,城管人员若发现未接受处理车辆停在路旁,会采取锁车轮措施,但这种处罚对车辆的年检等没有影响。因此,人行道违规停车现象屡禁不止。

    人民路、江苏路、河北路、深圳街、珠海路、广东路等,是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表现*为集中的地段。很多驾驶员为图一己之便,无视交通禁令标志,随意占道停车,缩小道路通行空间。

    一名交警说,经营性机动车等占道行为日趋严重,不仅造成公共资源被侵占,而且严重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如经营性机动车长期占用停车泊位、无序停放,已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沿线车辆的正常通行、停放。

乱相   违规停车让市民很头疼

    家住朝阳路水印澜湾的杨平,工作单位在红卫。对于购车一事,不管妻子有多支持,他却总是犹豫不决。“我们要是买辆车,光是进出小区门口,就得天天跟乱停乱靠的车子生气,何苦呢?”杨平说。

    对于个别司机将车子违规停靠在非机动车道上的行为,杨平很是不满。他说,随意停车方便了车主自己,可来往的自行车无路可走,必然会上机动车道,影响机动车通行,交通拥堵随之而来。

    “车行道和人行道违规停车,*大的问题是影响城市交通。但站在驾驶人员的角度想一想,城区停车场太少,车子没地方停怎么办?”据交警介绍,去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40多万辆,仅城区已经突破12万辆,而现有的停车位仅有1.2万个,根本无法满足停车需要。

    急剧增加的机动车,凸显车辆与城市道路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时段,城区中心区域部分主干道、交叉路口及繁华地段,条条道路都被机动车塞得水泄不通,给城市交通和市民出行带来很大不便。

新规   增设泊位缓解停车难

 “今后,城区停车有了统一管理。”陈敬明说,《办法》规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作为停车场及秩序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及车行、人行道停车管理。
 城区内的公共停车场,包括专项建设的社会停车场、公共设施配建停车场和经批准设置的临时道路停车泊位都属于《办法》管理范围。
 “早年的城市规划建设滞后于交通发展,这种矛盾越来越尖锐。解决交通问题,对推动城市进步有重要意义。”陈敬明表示,8月2日起,市公安交管局各大队民警分别到街办、城区道路摸底停车泊位,希望被占用的停车泊位尽快恢复,有停车条件而没有设置停车泊位的道路包括社区背街小巷,也要考虑新增停车泊位,“车辆不用再趴在路上阻碍交通了”。
 但是,停车秩序规范后,市民们更为关注停车场的建设。随着人民路人行道改造完工,原有的停车泊位被取消。那么,需要到人民路两侧办事或购物的人,要把车子停在哪里呢?
 对此,《办法》的第四条明确规定,要加强停车场建设。依法恢复规划停车场功能,鼓励单位和个人**建设城区内机动车停车场,或租赁、回收现有建筑物地下室改造兴建停车场;鼓励城区主次干道两侧、沿街单位开放庭院停车场、住宅楼底下停车场等,吸纳社会车辆停放。

    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与城市建设发展变化也被列入《办法》的有关规定中,要求适时调整。市公安交管局将按照相关标准在有停车条件的道路,指导停车场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引导、指示交通标志。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或者压占残疾人无障碍设施、阻碍消防通道等。

措施    处罚与管理要并重

 据了解,《办法》还对擅自“缩水”停车场的行为作出了具体处罚。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建成的停车场改作他用或者擅自停止使用,不得随意扩大道路停车泊位占用道路面积,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
 “不能以罚代管,说到底,我们不是为了满足某些人的方便,而是为了整个城市交通的畅通。”陈敬明说。
 一名关注城市交通问题的人大代表认为,除了增设停车泊位外,倡导市民多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少开车,也是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的有效措施,“在把车子开出门前,我们不妨想想,目的地有多远,是不是有一条城市公交线路能够直达,目的地有无条件停车?”
 交管部门现在*为担心的是,大型建设交通影响评价先行介入能否很好地执行,因为大型社区和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都应配建一定数量的停车泊位,停车场还应与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竣工交付使用。如果大型建设交通影响评价不能先行介入,城市的交通疏堵问题只能是老生常谈。
 市民们希望占我市停车场总量50%、位于城区繁华地段被挪作他用的34处地下停车场尽快恢复功能,因为这将有力缓解停车难问题。(交通安全周刊 见习记者 李尚荣 通讯员温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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