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1月18日上午,陈女士和她的代理律师来到江东法院立案庭,想要起诉她的租户郑某。
陈女士将一套三室两厅两卫加阁楼的房子租给郑某,没想到郑某竟把房间重新装修,格局彻底打乱,现在有10间卧室和10个卫生间。这不仅给邻居们造成诸多不便,住建部门也纷纷找上门,陈女士很着急,想尽快解决此事。昨日,江东法院已正式为陈女士立案。
租赁官司
租客擅自改造房屋被告上法院
这本是一起简单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陈女士将其位于江东区天赐佳园的房屋出租给郑某用于住宅,双方于2012年6月30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
在这份合同中,双方条款已经写得很清楚。
未经原告书面同意,被告不得擅自设立、安装或移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设立隔断、不得擅自对房屋的结构机关改动或增加。
在室内已有装修和设施以外,被告如要增加设备或其他装修须征得原告同意…
租赁房屋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细则、规章及法令的规定,并严格禁止被告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非法牟利。
合同签订后,陈女士依约交付房屋,郑某缴纳租金。
从去年12月份开始,邻居们频遭噪音影响,一问才得知,是郑某请了装修工人在改建房屋结构,准备将一套房装修成两套来出租。除了担心墙体承受不住 发生坍塌外,对于郑某在房间里造10个卫生间,邻居们也颇为不满。有人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江东区房管处。接到投诉后,房管处工作人员要求郑某进行整改,但对方极其不配合。
郑某不配合,邻居便找到陈女士,这时陈女士才得知,郑某擅自违约装修,将三室两厅两卫的顶层加阁楼分割成十间卧室和十个卫生间,并私自在各楼层破墙开门。
野蛮装修不仅违反了双方约定,而且还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陈女士多次协商,郑某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她向国家电网申请自己这套出租房停电。
电停了,郑某有意见了,要求陈女士退回租金。而陈女士则要求郑某将房屋装回原样。协商不成,双方矛盾升级。
陈女士表示,现在她诉诸法院,一是为了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并要求郑某将房屋恢复原状后返还,二来也是为了能够澄清误会,还自己清白。
陈女士认为,郑某为方便租客,在原本只有三个房间的房子里改建了10个卫生间,排水量骤增,很容易导致楼层渗水。如果装修中不小心砸破承重墙,还有可能导致房子坍塌。此外,租客们拼组,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万一有不法分子入住,人身安全和个人财产都得不到保障。
记者调查
租赁市场上“房中房”随处可见
记者采访发现,像郑某这样搞“房中房”招租是普遍现象,尽管政府相关部门也是一查再查,但市场上仍随处可见这样格局的房间。
以租客身份,记者联系了福明家园三期一名二手房东,他说一套一百平米左右的房子隔成五间房间,其中一个大房间,每月1200元,小房间700元/月,水电费以及物业费另付。
按此计算,这套简单装修后被“改租”后的房子一个月的租金就有4000元。不仅如此,电费均是按照工业用电1元或者1.5元/度收取,也可以小赚一些。
根据宁波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承租人因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承租房屋和设施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咨询城管客服热线96310,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城管发现有人擅自改建房屋结构,破坏房屋结构,执法人员会要求业主整改、恢复原样,如果不予配合,执法人员有权对其强制拆除。
江东区建设局监查室副主任王广认为,“房中房”问题复杂,庞大的市场需求是“房中房”屡禁不止的原因,改善“房中房”现象,*关键的还是要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疏堵结合,在强化出租房屋规范管理的同时,建议政府部门加强引导用工单位或社会机构多元**、多渠道建设面向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用房。
“房中房”问题该找谁?
王广说,目前对“房中房”问题管理,相关部门职能划分还是比较明确的:
一楼和顶楼房屋结构改变,建议市民拨打96310向城管部门反映,这项工作主要由城管牵头管理;
当中层房屋结构的改变,住建部门是有权力对其进行查处;
群租是由政法部门进行牵头的,一般由公安机关对群租现象进行一些正确引导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