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十堰日报)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为减轻城区参保居民的医疗负担,该局决定对2012年住院个人负担较重的参保居民实行二次补偿,此次补偿涉及801人,补偿金额达337.15万元。
根据市政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文件精神,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门诊、住院医疗费后,当年结余超过基金收入5%以上的部分可用于对当年住院参保居民二次补偿,重点倾斜高额医疗费用患者、少儿白血病等特殊病种、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2012年,城区参保居民中,有些居民因生重病花费数十万元,虽经过医保报销,但个人负担仍很重。根据去年居民医保基金结余情况,经市人社局批准,市医保局决定对去年城区住院个人负担过重的参保居民给予二次补偿。
补偿范围:2012年医保报销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的参保居民、学生及幼儿,补偿的标准为45%,城区共有801位居民可获得二次补偿,其中*高的可获补偿金额7万余元,*低的106.47元。获得补偿的居民名单和具体金额可登录十堰医保网(http://syyb.shiyan.gov.cn/)查询。
二次补偿金5月2日起开始发放,每月27日前都可办理,办理地点为市建行五堰支行(人民路五堰天桥旁)医保专柜。为方便居民办理,建行为领取补偿居民免费办理一张银行卡,补偿金额在办卡两日后划拨到银行卡中。
参保居民领取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正反复印件,以及医保卡;如由他人代为办理,除以上材料外,还须携带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办理还须带上户口本。获得补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办理,还需携带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的继承人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