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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房地产年中盘点之政策动向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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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尽管2014年的房地产市场并不乐观,但我们仍然无法否定房地产业对于十堰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在大多数房地产业从业者看来,尽管今年的楼市萎靡不振,但其他行业依旧无法撼动房地产的支柱产业地位,其强大的吸金能力和不可被预估的发展潜力是被诸多专业人士看好的关键因素。

正因如此,如何规范房地产市场的良好秩序和控制房地产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的问题必然迫在眉睫。从房地产的未来前景出发,中央以及地方纷纷在不同的节点出台相应的政策,调控楼市健康平稳发展。而这些政策,无疑成为房地产未来发展趋势的重要“舵手”和关键“风向标”。

2014年上半年中央重要会议主要内容

政府工作报告

明确三个1亿人工作任务。

慎重委托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税立法,做好房地产税立法相关工作。

利率市场化全面放开推进金融改革加速。

创新政策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和工具。

托底民生、分类、分城施策,抑制投机**型需求。

新城镇化规划(2014-2020)

有序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提高城市可持续性发展。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着力推进财税金融价格改革,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

深化国有企业、科技体制等改革。

深化户籍、土地等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城市规模标准,实行“多规合一”

以开放促进改革。

推进关系民生改善的各项体制改革,完善住房保障机制,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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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部分城市调控政策及表态

3月11日 南京 “宁七条”:重点加大中小套型供应,区县、项目价格监管加强。

4月16日 上海 上海政府部门将继续严格执行调控政策,**丝毫不会放松。

4月17日 天津 5月31日起停止办理蓝印户口,停止外省市人员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兴办企业和引进人才办理蓝印户口。

4月22日 杭州 建议建立房地产企业重大调价政策预报制度,房地产企业在重大调价发布前,必须通报市有关部门。

4月24日 重庆 农村居民以及“农转城”人员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从201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4月25日 南宁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内的北海、防城港、钦州、玉林、崇左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参照南宁市户籍居民家庭政策在南宁市购房。

5月1日 无锡 将购房落户门槛由70平米降低至60平米。

5月4日 成都 将购房入户门槛由原来的70平方米以上提高至90平方米以上。

5月5日 铜陵 从税费补贴(**普通商品住房1%契税补贴)、公积金等多方面刺激。

5月6日 北京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不得用于购房、**等非消费领域,且贷款发放金额上限由原来部分银行的500万下调至100万元,期限为10年以内。

5月13日 广州 针对此前广州南沙将对港澳居民放开购买住宅限制的传闻,广州仍然没有政策调整,南沙暂未有任何对“限购令”松绑的探讨。

5月20日 宣城 从税费补贴(**普通住房所缴契税超过1%,非普通住房超过2%,全额补贴)、公积金等多方面刺激

5月23日 杭州 如果商品房实际成交价低于备案价格超过15%,将限制网签,需重新申报备案。

5月28日 广州、深圳、佛山、珠海 四个限购城市短期内暂不出台楼市分类调控政策。

6月1日 海口 6月1日起在海口市购买单套120平米以上的本省籍购房人,可在该市申请落户。

6月8日 沈阳 “取消限购”消息隔天被否认。

6月16日 昆明 针对昆明网签已经不需要查档号,楼市限购已经取消传言,昆明表示没有取消限购,目前只是进行系统升级,房产查档方式由开发商代查。

6月26日 呼和浩特 发布《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对购房人的房屋套数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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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公积金调整相关内容

昆明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从60%调整为70%;贷款个人*高额度从40万下调到30万元;贷款设置2年的轮候期,且同一借款人仅允许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青岛  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购买新房贷款额*高36万元。

重庆  实行贷款首付比例差别化管理,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贷款首付比例则不可以低于40%;公积金贷款个人*高限额维持40万元不变。

广州  本市户籍需连续缴存公积金24个月以上;非本市户籍的需连续缴存36个月以上。暂停发放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东  研究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的措施,推荐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房租。

山西  提供多种担保方式,不得限定公积金贷款人必须采用担保公司担保。

武汉  申请50万元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取消预审批环节;单身职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的,或双职工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房租。

重庆  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优先安排借款职工签约及贷款发放。

上海  进一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费政策,提高提取额度,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自住住房消费。

北京  2014年7月1日起,公积金提取由一年一次放松为三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简化部分购房或租房提取手续,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

广州  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资料,推出市民直接在网上提取公积金等多个便民措施。

扬州  恢复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政策。下一步将考虑适时恢复“商转公贷”和“异地贷款”政策。

铜陵  个人缴存公积金期限放宽为连续缴存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首次购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放开公积金二次贷款。

宣城  住房公积金*高贷款额度上调为30万元;贷款条件降低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芜湖  允许二套房申请贴息贷款;支持外地调入芜湖市区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调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郑州  可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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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加强保障安居工程建设

北京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宣布,北京已正式启动住房保障立法工作,将界定住房保障对象、方式和标准,稳定社会预期,确保住房保障花工作制度化运行。

广州 广州市长在两会上发言称,今年已确定在狮岭、新塘等5个地方试点建设来穗技能人才保障房,受惠人群将达10万人以上。

福州 福州市出台《关于在公开出让住宅用地中配建公用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一般情况下公开出让的土地的新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旧屋区改造项目,扣除拆迁安置房后,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公共租赁住房。

南宁 南宁政府举行《南宁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论证稿)》论证会,提出购房人对经济适用房拥有有限产权,只能用于自住,不得上市交易、闲置、出借及擅自更改住房用途。

东莞 东莞发布《东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公租房租金标准由东莞市物价局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按照规定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014年以来以房养老工作推进情况

1月  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开展老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2月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通知: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3月  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4月  国土资源部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

6月  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自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将试点为期2年的以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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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政策支持棚户区改造

2013年6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从增加财务投入、加强信贷支持、鼓励企业参与等六个方面加大对棚户区的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

2013年7月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多渠道资金支持,包括银行信贷、企业债券以及民间资本。

2013年8月  《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发债募资资金额度比例,放宽至总**的70%上限。

2013年12月  《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个人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安1%的税率计征契税。

2014年3月  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创新政策性住房投融资机制和工具,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为保障房建设提供长期稳定、成本适当的资金支持。

2014年4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由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专门机构,实行单独核算,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额专项债券,向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者筹资,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等积极参与,重点用于支持棚改和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

国开行表示,将尽快组建金融事业部,加快棚改项目评审和贷款发放。

国开行四川分行日前与成都住房保障中心签订《项目贷款意向协议》,将力争在未来2至3年内为成都中心城区以及郊区市县棚户区改造系列项目提供融资支持达到300亿元。

2014年5月  截止4月末,国开行已向棚改项目发放贷款1079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88%,支持新增建筑面积约9318万平方米,惠及111万户、372万中低收入群众,中西部地区发放贷款536亿元,占比达64%。

《关于创新企业债券融资方式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加棚改相关的城投类公司发债指标,放宽棚改概念企业债发行条件,推出项目收益类债券、扩大贷债范围。重点满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热点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的融资资本。

2014年6月  银监会批复同意国家开发银行筹建住宅金融事业部。

中央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4月3日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召开2014年**季度例会,强调将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新动向和国际资本流动的变化,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适度流动性,实现货币信贷及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改善和优化融资结构和信贷结构。

4月29日 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召开2014年**季度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提出银行业要加强精细化管理,严防房地产领域信贷风险。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土地储备贷款风险防范;加强经营性物业贷款风险管理和房地产信贷风险分区域化管理;大力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5月6日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2014年**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维护金融体系稳定将是下一阶段主要政策思路之一。强调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产能过剩行业和房地产行业贷款信用违约风险的监测。

5月23日 李克强总理提出金融适时预调微调,要针对企业反映的实体经济总体紧张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运用适当的政策工具,适时适度预调微调,盘活资金存量,优化金融结构,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增长,推进金融改革,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5月27日 央行行长周小川对人民银行各级机构提出,要执行好稳健的货币政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督,维护金融稳定。

6月24日 央行发布年度区域金融运行报告称,中国经济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金融领域潜在风险隐患值得关注,2014年要保持货币信贷总量与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创造稳定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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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五条主要内容

合理配置信贷货源,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主普通商品房的贷款需求。

科学合理定价,综合考虑财务持续、风险管理等因素,合理确定手套房贷款利率水平。

提高服务效率,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严格执行个人住房贷款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对住房贷款风险的监测分析。

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给予回应。

2014年两次定向降准

4月25日  下调县域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2个百分点,下调县域农村合作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

6月16日 为鼓励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挥好提高企业资金运用效率及扩大消费等作用,下调其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时间表

2007年

《物权法》明确“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2013年

3.26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提出整合房屋登记和土地登记的职责,由国土部、住建部会同法制办、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11.12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制度”,“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11.20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国土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11.21  国土部召开第17次部长办公会,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强调下一步要着手建立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协调机构和工作机构;

梳理评估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起草《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办法》等。

2014

2.24  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国土部牵头,九部门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3.26  不动产登记工作**次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明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完成时间表。

用三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用四年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2014年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同时要求在2014年6月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

4.2   国土部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4.21  国土部在京召开不动产统一登记专家座谈会,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要做好理论支撑和实践探索,做好制度顶层设计,做好工作衔接和平稳实施。

5.7   国土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正式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6.16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顶层设计的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研究设计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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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

加强规划引导

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

强调布局优化

提出城乡土地利用应体现布局优化的原则,鼓励线性基础设施并线规划和建设,集约布局、节约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应因地制宜采取组团式、串联式、卫星城式布局,避免占有优质耕地。

强化标准控制作用

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和供地政策。

发挥市场配置坐拥

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应充分贯彻市场配置原则,运用土地租金和价格杠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禁止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奖励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

盘活利用存量土地

对农用地整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矿废弃地整治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

监督考评机制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督,对建设用地批准和供应后开发情况实行全程监管,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监督。

部分省市土地制度利用举措

广州 出台《土地集约利用实施意见》,明确建设项目的开竣工时间、标准及延期竣工处理方式,对闲置土地处理进行细化,加大对开发商囤地行为的整治力度,规定经批准闲置土地延期开发涉及土地增值的,应补交增值地价;

强化了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对划拨(出让)后改变土地用途的处理方式、规划增容后土地出让金计收标准等都予以明确。

上海 召开第六次规划土地工作会议,提出建设用地规模只减不增,以土地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倒逼城市发展转型。

浙江 出台《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包括房屋征收先要拟定补偿方案,补偿价不能低于市场价。

福建 发布《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确需征收房屋的建设项目在作出征收决定前,需进行论证;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工作的若干意见》,杜绝土地出让过程中,为竞买者“私人定制”、违规减免土地出让价款等现象。

佛山 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土地差别化管理政策,不再针对某个单独房地产项目去供地,房地产项目原则上只能使用存量建设用地。

深圳 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旧住宅区申请拆除重建的,建筑物建成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年,旧工业区、旧商业区不少于15年;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

厦门 出台工业仓储用地改造政策,允许土地使用权人与**方签订联合改造协议,共同申请改造,在地价征收方面给予一定优惠,并对土地改造后的多种项目做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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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京津冀一体化进程推进

中央

2月26日 习近平主席讲话,表示京津冀三地要建立科学长效机制,加强顶层设计,编制首都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相关规划。

3月5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出,将“加强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列为2014年政府重点工作之一。

3月19日 全国人大通过《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将“京津冀”建设成为**城市群。

4月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称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研究编制首都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相关规划。

4月23日 国家发改委在“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目前正在与京津冀三地政府和国务院其它部门完善规划文本。

4月24日 京津冀协同发展论坛在京举行,京津冀三地制定的规划已上报国家有关部委,首都经济圈发展规划*快有望上半年出台。

4月25日 京津冀海关通关一体化署办公会议召开,确定成立京津冀海关通关一体化工作组,下设9个专项工作组。

6月23日 消息称《京津冀协调发展区域规划方案》将于7月出台。规划方案主要侧重于京津冀间的产业布局协调机制、承接产业职能机制等。

北京

3月2日 市委书记郭金龙提出北京要打破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跳出北京看北京;推动中心城人口向新城疏散,加快京津冀交通一体化。

3月初 北京海关与天津海关率先初步形成了京津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并将于7月1日在京津两地开始试点。

4月2日 北京市国土局与天津、河北国土部门对接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工作,将建立京津冀国土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

天津

3月6日 天津发改委表示,将环渤海及京津冀地区经济协作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有助于地方政府消除顾虑、加强协作。

3月7日 天津委书记孙春兰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到了要解决的时候;天津未来要打破封闭调整的小循环,与北京、河北有效互补。

3月17日 天津副市长指出,天津要以京津冀一体化建设为契机,进行市场化改革,调整经济结构。

河北

3月6日 河北省政协主席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要从观念、体制、政策、措施上下功夫,要有机制做保障,才能实现优势互补。

3月7日 省委书记周本顺表示,积极承担首都城市功能疏解职责,增强就地城镇化的能力,增强承接首都人口转移的吸引力。

3月26日 河北省政府出台《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

6月25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高金浩称,北京“七环”将延至河北,京津冀交通一体化将呈现“2环、8通、4联、8港、8枢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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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多个区域规划

贵州贵安新区 1月6日 实施“一核两区”的空间结构,到2020年,贵安新区城镇人口将达到90万人左右,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94.5平方公里左右;到2030年人口达200万人左右,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220平方公里左右。

陕西西咸新区 2月19日 西咸新区在空间上分为生态保护区、都市农业区、历史文化区和城市建设区,规划布局空港、沣东、秦汉、沣西、泾河等五个组团。

到2020年,西咸新区创新城市发展方式取得明显成效,经济综合实力、创新发展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西咸一体化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为引领大西北发展、推进西部大开发、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发挥重要作用。

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 3月28日 统筹区域空间布局,以赣南、闽西为核心,依托重要交通干线,辐射带动沿线发展,培育壮大赣中、赣东、赣西、闽西北、闽南、粤东北组团,打造“双核六组团”的空间发展格局。

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区域合作规划 4月14日 整合区域优势资源、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协调区际利益关系。

努力把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建设成为中西部地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和欠发达地区实现一体化发展、跨越式发展的示范区。

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 4月18日 2020年长沙城市规划区域范围由2893平方公里扩大到4960平方公里,都市区城市人口规模66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660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629万人,城市建设用地规模629平方公里。

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 4月22日 湖南、湖北两省加快提升区域整体实力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加快推动发展方式转变,努力把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更加秀美富饶的大湖经济区。

青岛西海岸新区 6月3日 加强对青岛西海岸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进一步细化各项政策措施,在有关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要执行国家统一财税政策,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切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国指数研究院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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