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275元,在十堰能做些什么?能邀请朋友吃一顿不算高档的晚饭,或在小店买一件不够品牌的衣服,亦或是在节日送父母不太贵重的保健品........然而,8月14日,十堰278户家庭仅需275元,便能在城区租一套50平米的房子了,你信吗?
公租房租金已核定 第三批公租房即将摇号
今年6月底,市物价局核定了十堰城区开发企业配建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此次核定的10处配建公租房共138套,月租金*低为5.5元/㎡,*高为11.5元/㎡,享受*低生活保障、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住户仍按廉租房租金标准执行,即0.80元/㎡,自7月1日起执行。
也就是说,以50平米租房为例,*低275元/月便可在十堰承租一套住房,而在城市中心也仅需575元/月,不仅远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水平,而且居住条件也会有明显改善。
两年一调整的租金标准虽然已经核定,但又有多少家庭能够享受到低租金待遇呢?近日,十堰市房管局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十堰城区公租房第三批摇号选房公告》,公告中明确表示,将在8月14日上午,对第三批共278套公租房源进行摇号分配,符合配租资格的501户居民,将有机会享受5.5-11.5元/月/㎡的低租金。
摇号选房注意事项:
1、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公租房资格证明》,按摇号公告时间提前半小时到达摇号地点,经工作人员审验后,进入摇号现场。
2、摇号选房规则及相关程序,以现场公布为准。
3、原则上由申请人本人参与摇号,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可由共同申请人携相关证件(户口本、结婚证)代为摇号选房。或出具有效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摇号选房,受托人须持双方身份证、委托书,方可参加摇号。
4、本次放弃选房权利的申请人,从即日起半年内不再受理其各类保障房申请。
5、申请人以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实物配租的,经查实,取消其配租资格。
6、进入摇号现场的申请人,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自觉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摇号选房顺利进行。
7、所有申请人依次摇号选房完毕后,由市公证处对摇号选房结果进行现场公证。
8、参加实物配租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摇号选房结果及公租房轮候顺序名单,将在房管局网站予以公示。
10、现场领取了配租确认书的申请人,请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十五日内不办理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各项目公租房如有房源,将严格按轮候顺序,予以配租。[page][/page]
超额完成住房保障任务 公租房缺口仍然较大
虽然2015年以来,十堰市城区已举行了两次公租房摇号选房,近540人选定了房号,但十堰公租房的缺口还是非常大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量庞大。因此十堰城区多个配建公租房项目正在加点建设中,将陆续交付使用,近期京东路香山郡和上海路大学星城共计150套房源即将交付,并将及时组织分配。
除此之外,目前十堰共有19个城市棚户区及1处公租房(福泽青城公租房)在建,市房管局还将在新建小区中配建公租房,拟新增公租房共300套,建筑面积达18000㎡。市房管局同时制定了2015年十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分解任务,其中全市拟开工建设公租房3618套,基本建成1918套,分配入住1400套;城区开工建设公租房300套,基本建成500套,分配入住200套。
注:上述信息源自十堰市房管局网上公示情况
从上述房管局公布的前五月任务进度表来看,城区公租房已基本建成594套,分配入住333套,早已超额完成拟定的公租房目标任务,加上第三批278套公租房源及近期即将交付的150套房源,城区公租房将更大程度的满足市场需求,从而有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然而,面对不断增长的人口总数,与居高不下的房价,即便城区公租房仍在不断建设,但始终难以解决所有市民居住难题,因而除却通过增加保障性房源外,采取措施控制房价及物价,使市民的收入与消费水平能够达到平衡,才能有效的解决民生问题。
小贴士:2015年十堰公租房问题解答
一、哪些人群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具备的条件:
1、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8万元;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十堰城区无自由产权住房,或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
注:满足以上条件的家庭可到社区进行申报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近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2、在城区无房或父母在十堰城区有房的,人均低于30平米;
3、在编在职人员,或行政、事业及国企聘用二年以上人员。
注:满足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在用人单位申报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具备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城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年收入低于3.9万元,养老保险缴纳满3年;
2、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
注:满足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在用人单位申报
二、申请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交:
1、《十堰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家庭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有效复印件。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提交:
1、《十堰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毕业证、在编在职证明或聘用合同;
3、申请家庭住房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有效复印件。
(三)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交:
1、《十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工作合同、养老保险缴纳凭据、收入证明、常住证明;
3、申请家庭无房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有效复印件。
4、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如:工程师、会计师),只需提供无房证明、职称和聘用证明。
三、申请到公租房后可以住多久?
根据相关规定,公租房租赁期限为3年,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申请表格及相关资料可在市房管局网站浏览并下载,也可到市房管局11楼1112室领取,咨询电话:0719-8110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