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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保障房新规租满5年可购买,十堰何时施行 *新消息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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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我省出台的《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租满5年且符合配售条件的可由承租人购买,购买时间满5年可用于转让。记者从十堰市相关部门了解到,我市配套政策尚在酝酿制订之中。

6年来十堰建设各类保障房超2.6万套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2012年以来,十堰主要采取政府**和主导建设、商品房项目配套建设和动员社会力量建设等方式筹集房源,建立了以租赁补贴、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体系,共计建设各类保障房26284套,其中城区建设8118套,满足了保障对象的居住需求;完成各类棚户区改造146648户(套),其中城区完成34689户(套)改造任务,有效改善了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2012年以来,全市租赁补贴保障户数累计达34867户,其中城区租赁补贴保障户数累计达5625户;全市累计配租公租房(含廉租房)31739套,其中城区配租公租房(含廉租房)9117套,符合条件且提出申请的家庭均纳入了保障范围。

十堰率先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保障范围。2012年以来,全市累计配租政府**建设的公租房24226套,配租企事业单位自建的公租房5928套,配租商品房项目配建及其他形式配建的公租房1585套。

记者了解到,十堰城区廉租房实物配租自2011年9月开始配租,十堰城区廉租住房面积32375.86平方米,共706套。目前经年审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资格的承租户有397户,还有309户因不符合实物配租资格已全部作腾退处理或转为公租房,基本无空置房源。

记者从市公租房配建管理中心获悉,自2013年9月开始公租房配租,截至目前已累计公示4751人,累计为3740户家庭提供了住房保障。同时,据市房管局统计数据显示,城区现有公租房廉租房在住人员4000余户。

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了解到,去年,十堰棚户区改造开工达到55312户(套),其中市本级完成20050户(套),2013年以前和2014年十堰政府**建设的28121套公租房全部分配完毕。截至去年年底,十堰完成中心城区16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改造,改造受益住户达7046户。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划,到2020年前,十堰公租房将主要以企业配建公租房为主,政府**建设公租房基本停止。2020年前,预计配建公租房交付12万平米,约1800套。2018年全市计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2626户(套),其中城镇棚户区10248户(套),国有工矿棚户区1310户(套),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713户(套),国有垦区危房355户(套)。力争棚改计划项目在9月底前全面开工。

《办法》解读:保障房租满5年可购买

保障房怎么建?根据《办法》规定,政府应当通过建设、购买、租赁或规定企业配建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并落实资金来源。保障性住房可以由政府**建设,或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建设。

保障房建在哪里?《办法》给出了答案,保障性住房应当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新增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土地和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用于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

保障房配租价格如何?《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的配租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租赁价格、保障对象经济承受能力、建设运营成本等因素确定,实行差别化租金。

保障房可租多久?“保障性住房的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办法》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租赁期届满需要续租的,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3个月前向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准予续租。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腾退租赁的保障性住房。

保障房是否可以购买?需要什么条件?对此,《办法》明确规定,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已满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承购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保障性住房。

承购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的,可以转让保障性住房,市、县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回购的权利。承购人转让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配售合同约定的分配份额缴纳相应价款;承购人也可以按照配售合同约定的分配份额补缴相应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相应价款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与市、县人民政府所占分配份额的乘积计算。但是,市、县人民政府规定保障性住房不得转让或者不得取得完全产权的除外。承购人转让保障性住房或者补缴相应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的,不得再次购买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如何规定?《办法》规定,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综合考虑社会平均建设成本、区位因素、规定的利润以及住房困难群体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配售价格应当低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均价并保持合理差价。

十堰配套政策暂未出台

据了解,因省里的新政刚刚出台实施,十堰的配套新政也正在酝酿之中,暂时还未出台。

针对保障性住房租住已满5年可购买这一关注焦点,记者采访了房地产相关业内人士。该业内人士称:“《办法》中明确规定,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已满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这里面市县人民政府同意这一点很重要,因此决定权在市县人民政府,所以究竟如何实施?还必须等待地方配套政策出台后方可知晓。”

记者了解到,十堰城区首批公租房为天麟·家和苑18号公租房,于2013年9月16日摇号配租。当时共有113户申请人参与摇号选房,其中8户放弃,105户摇出房号,并签字确认。摇号、选房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于同年9月24日办理入住手续。*早的一批公租房承租户至今也还不满5年。

针对这一新政实施后,保障房承租人有何想法,记者采访了现租住在城区几大公租房的一些承租户,大都认为这一政策红利得很好,对买不起房,尤其对城市困难家庭是一个利好消息。但也有一些承租户感到犹豫:“因为诸如一些公租房面积普遍都不大,因是摇号选房,当时承租时的公租房户型也不一定就是自己理想的那种户型,有些较偏的公租房,交通不便,周边设施配套不全,购买后孩子上学也是一个问题。所以对于租满5年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是否决定购买还在犹豫之中。”市民王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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