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十规管公示(2018)第053号
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依法对“十堰市东方一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一品城市花园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征询市民意见,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相关部门反映,并享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一、项目概况
十堰市东方一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东方一品城市花园调整方案项目位于十堰市东风大道,南隔马家河,西邻东风大道。申报用地面积:359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74403.99平方米,容积率: 3.5 ,建筑密度:18% ,建筑高度:5.3-93.1米,绿地率:30% ,停车位:1258台,规划用地性质:住宅用地,规划建筑功能:住宅、公寓,道路主要出入口:东风大道 ,建筑风格及色彩:现代风格、青灰色 (见效果图)。本次调整方案在4#和5#楼之间新增一栋三层六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为1421.01平方米,同时为平衡指标,保持建筑面积不变,将原方案3#楼建筑层数31层调整为29层。
经审查,该项目规划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建筑间距、日照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相关规范标准及控规要求。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十堰市国用(2010)字第0002337号
4、 十堰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十规条字(2012)年第108号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规划局办公楼批前公示栏(15个工作日)
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竣工清场
3、新闻媒体:《十堰日报》
4、规划局网站:http://www.syghj.gov.cn/
四、公示时间
从《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五、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8662481
联系电话:8662483
联系人:苏晓霜
电子邮箱:syghjg@163.com
地址:十堰市人民北路11号十堰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科
邮编:442000
附件:“规划总平面图”、“效果图及建筑单体图纸”(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规划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