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规管批前公示(2018)第058号
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依法对“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一期)”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间征询市民意见,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相关部门反映,并享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一、项目概况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位于十堰市熊家湾村火箭路南侧,申报用地面积8150平方米,一期规划总建筑面积7360.7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6691.3平方米(计容面积6691.3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669.4平方米,停车泊位37个,项目各项技术指标统筹核算。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A)。该项目规划建筑功能:办案用房及专业技术用房。道路出入口:火箭路;建筑风格及色彩:现代风格、青灰色为主(见效果图)。经审查,该项目规划建筑退让用地界线距离、建筑间距、日照等各项指标均符合《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版)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十政发[2016]16号)等法律法规
3、十规条字(2017)年第56号《十堰市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 》及用地平面图
4、市发改委《关于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与专业技术用房立项的批复》
5、设计院提供的火箭路施工图
6、张湾区人民检察院关于项目分期建设的情况说明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市规划局办公楼前规划批前公示栏(15个工作日)
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竣工清场
3、新闻媒体:《十堰日报》
4、规划局网站:http://www.syghj.gov.cn/
四、公示时间
从《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五、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8662481
联系电话:8662483
联 系 人:王 健 电子邮箱:syghjg@163.com
地 址:十堰市人民北路11号十堰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科
邮 编:442000
附件:“规划总平面图”、“效果图及建筑单体图纸”(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规划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