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十堰购房者服务平台!

定了!医保有了新政策!

  • 编辑:admin
  • 发布时间:

十房网讯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2月2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阶段性减半征收职工医保费的基本思路,由各省指导统筹地区根据实际,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具体政策。

一是自2020年2月起,对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长不超过5个月

二是分类施策,原则上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实施减征;小于6个月但确有必要减征的,由各省指导统筹考虑安排。缓缴政策可继续执行。

三是持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确保待遇支付,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

四是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做好统计监测和跟踪分析,采取切实管用的措施,管控制度运行风险,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

决定实施减征政策的省份要于3月5日前制定具体方案并报备,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出现积极变化。各地开始推动有序复工复产,努力将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低。经初步匡算,若全国普遍实施减征措施,*大可为企业减负1500亿元左右,将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来源:秦楚网




对买房有疑问?直接找房产咨询师,量身定制你的个人买房解决方案!

免费咨询电话:0719-8672115

亲,你尚未登录!请先登录再后评论。登录

推荐文章

此页面所示信息由开发商提供,最终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

服务热线

0719-8672115

(周一至周六8:30-18:00)

十房网

十房网

十房网新房

微信公众号:十房网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