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和空港经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规划调整论证”批前公示
十自批前公示(2020)119号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有关规定,现拟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十堰市空港经济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调整论证”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期内如未收到实质性反馈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程序批准。
一、项目概况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2018年12月4日致函原十堰市规划局,提出修改《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十堰市空港经济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将其中部分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2019年4月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1次全体会议审定:原则同意。
二、调整主要内容
调规共有11个地块,涉及到两个片区控规,其中《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共有9个地块、《十堰市空港经济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有2个地块。控规指标具体调整见下表: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3、《湖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4、《十堰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年);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6、政府会议纪要文件及相关部门意见;
7、国家、湖北省及十堰市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四、公示地点
1、固定场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15个工作日);
2、项目现场:用地调整涉及地段;
3、新闻媒体:《十堰晚报》;
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zy.shiyan.gov.cn/。
五、公示时间
自《十堰晚报》登报之日起15日内。
六、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0719—8102838
联系方式:0719—8642972、0719—12336
联 系 人:李成双
电子邮箱:sy12336@163.com
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科(十堰市北京北 路87号)
邮 编:442000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