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通过日常监管等措施,将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人员清退出保障房小区,对日常动态管理收回的公租房作为再次配租的房源进行分配。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网络配图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
具备条件
1.外来人员在十堰城区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2.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
3.申请人年收入低于5万元;
4.企事业单位聘请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本条第1款和第3款限制。
提交材料
1.《十堰城区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劳动合同(附:一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公积金,三选一即可);
3.申请人收入证明;
4.申请家庭无房证明;
5.单位公示(附:公示情况图片);
6.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须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7.单位诚信申报承诺;
8.个人诚信申报承诺(申请人申报窗口现场承诺);
9.申请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等有效复印件。
10.中级以上职称聘用人员(如工程师、会计师等),只需提供无房证明、职称及聘用合同。
新就业人员申请
具备条件
1.近5年大中专以上毕业生;
2.被行政事业录聘、企业依法聘用;
3.申请家庭在十堰城区无房;
4.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引进人才,可优先申请公租房。
提交材料
1.《十堰城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 行政事业录聘凭证或企业聘用合同(附:企业缴纳社保或公积金);
3.申请人毕业证有效复印件;
4.申请家庭无房证明;
5.单位公示(附:公示情况图片);
6.单位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须加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7.单位协助管理承诺书;
8.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申请人申报窗口现场承诺);
9.申请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城区低收入住户困难家庭申请
具备条件
1.十堰城区户口和城区居住证家庭;
2.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人均低于2.3万元;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无房。
提交材料
1.《十堰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审批表》;
2. 申请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有效凭据;
3. 申请家庭房产证明;
4.申请家庭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市公租房配建管理中心提醒
房源信息以配租时最终统计数据为准。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市民可根据公布房源信息进行申报,公租房申请随时受理,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社区申报,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用人单位申报。申请审批表格可在市房地产服务中心网站下载,也可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503室领取。
咨询电话:8110851
详细地址:十堰市汉江南路1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5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