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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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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0]2037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0年12月23日批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鸳鸯村,征地总面积为0.1682公顷(无耕地),其中:林地0.1682公顷(合2.523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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