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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开公告[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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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13日发布《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征收土地公告》〔2021〕第1号(十堰市2020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柯家垭村、马路村集体土地,征地总面积为0.9167公顷(合13.7505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街办柯家垭村、马路村,征地总面积为0.9167公顷(合13.7505亩),分别是: 柯家垭村征地总面积为0.6692公顷(合10.0380亩),其中:建设用地0.6692公顷(合10.0380亩)。马路村征地总面积为0.2475公顷(合3.7125亩),其中:建设用地0.2475公顷(合3.7125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茅箭区白浪街道,属我市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40%、安置补助费60%)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柯家垭村:

1、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10.0380亩×60200元/亩×40%≈24.1715万元

安置补助费:10.0380亩×60200元/亩×60%≈36.2573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陆拾万肆仟贰佰捌拾捌元整(小写60.4288万元)

马路村:

1、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3.7125亩×60200元/亩×40%≈8.9397万元

安置补助费:3.7125亩×60200元/亩×60%≈13.4096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据实补偿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贰拾贰万叁仟肆佰玖拾叁元整(小写22.3493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该批次用地未占用耕地,不涉及劳动力安置。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区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1月28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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