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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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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土批【2021】203号

十房网讯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1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茅政文[2020] 10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集体农用地4.8449公顷(含耕地0.20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4916公顷。该批次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3365公顷。

三、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四、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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