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1]204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2月5日批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10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茅箭区武当路街道办事处堰口桥村、韩家沟社区居委会,征地总面积为1.6223公顷(合24.3345亩),堰口桥村总面积1.3469公顷(合20.2035亩),其中:旱地0.1865公顷(合2.7975亩)、林地1.1604公顷(合17.406亩);韩家沟社区居委会总面积0.2754公顷(合4.131亩),其中:建设用地0.2754公顷(合4.131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
五、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在本公告发布之日15日内,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办理补偿登记手续。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应停止办理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户口迁移等手续。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建、抢建的地上建(构)筑物以及新种、抢种的农作物等附着物,一律不予办理补偿登记和给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