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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规征补茅公告[202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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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3月24日发布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第9号(十堰市茅箭区2019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茅箭区五堰街道办事处李家岗村,征地总面积为11.4846公顷(合172.269亩),征收实施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茅箭区五堰街道办事处李家岗村,征地总面积为11.4846公顷(合172.269亩),其中:水浇地1.1635公顷(合17.4525亩)、林地5.8235公顷(合87.3525亩)、其他农用地0.0852公顷(合1.278亩)、建设用地4.1856公顷(合62.784亩)、未利用地0.2268公顷(合3.402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湖北省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被征地村位于我市茅箭区五堰街道办事处,该区域为I类区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为60200元/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172.269亩×60200元/亩≈1037.0594万元

其中,土地补偿费:1037.0594万元×40%≈414.8238万元

      安置补助费:1037.0594万元×60%≈622.2356万元

2、青苗补偿费:17.4525亩×2770×1.76≈8.5084万元

3、林木补偿费:87.3525亩×2770×1≈24.1966万元

4、地上附着物:经实物调查菜地面积39.55亩的青苗补偿费差额为10.773万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仟零捌拾万零伍仟叁佰柒拾肆元整(小写1080.5374万元)

(三)劳动力安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26条有关规定,乙方征地前人均耕地0.20亩/人,应安置农业人口数87人,共支付安置补偿费63.0384万元,人均安置补偿费0.7246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对农民安置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待该项目报省审批后,将予以全额支付。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4月7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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