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十自批前公示(2021)第137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和昌(湖北)置业有限公司
“和昌国际城三期D1号、D30号楼项目”部分建筑使用性质的批前公示
十房网讯 广大市民:
根据建设项目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拟对和昌(湖北)置业有限公司“和昌国际城三期D1号、D30号楼项目”部分建筑使用性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征询市民意见,若有异议,请您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相关部门反映,并享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
一、项目概况
和昌国际城三期D1号、D30号楼项目位于十堰市浙江路28号,现已建成,项目内部有未满足日照标准的房屋。现因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为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经市政府专题研究,明确项目内部日照不足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标准的房屋性质为成套住宅,其使用年限、买卖、转让(涉及各项税费)等情况与其他不动产登记要求相同,不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车位数等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变更。 依据该项目《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十规咨[2021]02-012号),项目内部D1号、D30号楼内已建住宅有654套房屋日照小于大寒日满窗1小时日照(具体为D1号楼1单元7号户型6-7层,1单元14-19号户型6-30层,共152套;D1号楼2单元10号户型6-28层,2单元11-16号户型6-30层,2单元17号户型6-11层,共179套;D30号楼1单元5号户型6-8层,1单元6号户型6-14层,1单元7号户型6-12层,1单元14号户型6-19层,1单元15-18号户型6-30层,1单元19号户型6-20层,共148套;D30号楼2单元11-17号户型6-30层,共175套)。现拟将此类房屋使用性质明确为成套住宅。要求开发企业预售时要明确告知购房户房屋日照情况,购房合同中要明确标明房屋日照不足情况。原大寒日日照1-2小时房屋参照执行。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纪要
3、《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十规咨[2021]02-012号)
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城区部分小区内部日照不达标住宅历史遗留问题的纪要》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公示栏;
2、项目现场:项目售楼部;
3、新闻媒体:《十堰日报》;
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gtzy.shiyan.gov.cn/
四、公示时间
《十堰日报》登报之日起7日内,项目现场公示须悬挂至房屋售罄。
五、联系方式
传真号码:8102838 联系电话:8662483
联系人:苏晓霜 电子邮箱syghjg@163.com
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科(十堰市北京北路87号)
邮编:442000
附件:(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