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为积极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及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和《十堰市城市道路命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十堰市城区部分道路、桥梁命名情况予以公布。现通告如下:
一、新命名道路2条。
1.车架巷:东起车城路与云南路交会处,西止八建巷。
2.八建巷:北起云南路,跨茶树沟,南止合威工业园厂区大门口。
二、新命名桥梁1座
1.八建桥:位于八建巷,跨茶树沟。
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使用的道路名称,均为道路标准名称,具有法定性、规范性、严肃性,受法律保护。一切经济社会活动中涉及道路名称的事项均应统一规范使用市政府批准的道路标准名称。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道路标志的设置和监管工作。
上述命名(调整)的道路名称从即日起正式使用。
特此通告。
十堰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