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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 2020年度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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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讯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茅政文〔2021〕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将你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胡家村集体农用地0.1844公顷(耕地0.0593)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三、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补偿新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区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的质量。

五、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六、该批次用地经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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