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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工地疫情防控责任主体●“楼栋长”负责日常安全生产
工地现场人员组成复杂、流动性大、劳动密集,施工现场如何精细管理?8月23日获悉,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从八方面细化要求做好施工现场人员管控,强化合同履约变更、安全事故预防等薄弱环节,提升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效。
明确工地疫情防控责任主体
一个建筑项目,需要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合作。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如何明确各自的责任?
通知要求,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确保疫情防控责任无缝衔接。建设单位对项目全过程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总牵头负责,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阶段疫情防控、统筹协调等具体工作。各单位在完成施工任务撤离施工现场前,应向建设或总承包单位报备,并按要求与后续接管单位交接。施工总承包单位撤离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或其指定的有关单位负责统筹疫情防控各项具体工作,直*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移交。
在施工现场人员管控上,该办法明确,房屋市政工程防疫工作应纳入属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管理,建立联动机制。施工现场人员新冠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应接必接,新进场的人员要核查其疫苗接种情况并建立登记台账。
为做好疫情防控,工地要实行分餐错峰用餐制度。现场施工应严格落实施工围挡标准化、施工道路全硬化、冲洗设施自动化、降尘处理喷淋化、裸露土地覆盖化、垃圾处理规范化等“六化”要求,对当天内不扰动的裸土,要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处置。
因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合同算不算违约?省住建厅将发布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程工期调整及计价调价的指导意见。因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
大力推行“楼栋长”质量安全负责制
现场施工不仅要做好疫情防控,还要加强安全管理。
根据要求,项目总承包单位每日需全数巡查安全装置完备情况两次以上;进行建筑外立面的悬挑脚手架、吊篮作业以及登高悬空高度超过5米的施工作业时,班组长必须跟班作业;严禁个人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加班作业。
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时常顾此失彼的问题,文件倡导大力推行“楼栋长”质量安全负责制,分区负责。由施工总包单位从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中选配“楼栋长”,作为施工楼栋工程质量安全的日常责任人,对该楼栋质量安全、生产安全负责。楼栋长应协助专职安全员管控好责任楼栋的工程质量安全,并每日详细记录当日工作情况。
同时,应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项目质量控制。严禁使用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企业或无质量保证能力的分站站点生产的混凝土。要严格按照规定全数检测所有项目,主管部门要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检测机构的虚假检测行为。
此外,各地要加快推广使用全省统一的安全监督信息系统,尽快实现在建工地信息化系统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