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21年10月25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12号(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人民广场社区。征收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人民广场社区,拟申请用地总面积3.9629公顷,其中农用地1.4803公顷,建设用地2.4826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国有土地3.9629公顷,其中国有农用地1.4803公顷、国有建设用地2.4826公顷(不予补偿)。四*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人民广场社区
林地:22.2045亩
1、土地补偿费:22.2045亩×(60200元/亩×40%)≈534684元
2、安置补助费:22.2045亩×(60200元/亩×60%)≈802027元
3、林木补偿费:22.2045亩×3325元/亩≈73830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肆拾壹万零伍佰肆拾壹元整
(小写141.0541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80.2027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1年11月1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