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及两郧一级路、土地征收*消息来了,一起来看看!
两郧一级路举办开工仪式
1月10日,两郧一级路开工仪式在十堰市郧西县河夹镇杨家湾村四组胡家沟举行。
两郧一级路全长40.841公里,其中郧西段19.841公里,郧阳区段21公里。
据了解,郧西县与郧阳区隔江相望、唇齿相依,文化交流空间大,两县优势互补性强。项目建成后,将与十堰城区形成1小时产业圈、2小时生活圈,期待早日建成!
土地征收
除此之外,1月10日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涉及车城路街道张湾社区、谢家村、红卫街道王湾社区、黄龙镇李家湾村一起来看详细信息。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0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13号(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张湾社区、谢家村,红卫街道王湾社区土地。征收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张湾社区、谢家村,红卫街道王湾社区,拟申请用地总面积4.3986公顷,其中农用地2.1127公顷,建设用地2.285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3522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7549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5973公顷;国有土地3.0464公顷,其中国有农用地1.3578公顷、国有建设用地1.6886公顷(不予补偿)。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车城路街道、红卫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谢家村
林地 11.3235亩
1、土地补偿费:11.3235亩×(60200元/亩×40%)≈272670元
2、安置补助费:11.3235亩×(60200元/亩×60%)≈409005元
3、林木补偿费:11.3235亩×3325元/亩≈37651元
建设用地8.9595亩
1、土地补偿费:8.9595亩×(60200元/亩×40%)≈215745元
2、安置补助费:8.9595亩×(60200元/亩×60%)≈323617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贰拾伍万捌仟陆佰捌拾捌元整(小写:125.8688万元)
张湾社区
国有林地 18.5385亩
1、土地补偿费:18.5385亩×(60200元/亩×40%)≈446407元
2、安置补助费:18.5385亩×(60200元/亩×60%)≈669611元
3、林木补偿费:18.5385亩×3325元/亩≈61641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佰壹拾柒万柒仟陆佰伍拾玖元整
(小写117.7659万元)
王湾社区
国有林地 1.8285亩
1、土地补偿费:1.8285亩×(60200元/亩×40%)≈44030元
2、安置补助费:1.8285亩×(60200元/亩×60%)≈66045元
3、林木补偿费:1.8285亩×3325元/亩≈6080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壹拾壹万陆仟壹佰伍拾伍元整
(小写11.6155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146.8278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年1月17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0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14号(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谢家村。征收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谢家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2084公顷,其中农用地2.1760公顷(含耕地0.3270公顷),建设用地0.0324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2084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1760公顷(含耕地0.3270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0324公顷。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车城路街道、红卫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谢家村
水浇地4.2855亩
1、土地补偿费:4.2855亩×(60200元/亩×40%)≈103195元
2、安置补助费:4.2855亩×(60200元/亩×60%)≈154792元
3、青 苗 费:4.2855亩×5850元/亩≈25070元
旱地0.6195亩
1、土地补偿费:0.6195亩×(60200元/亩×40%)≈14918元
2、安置补助费:0.6195亩×(60200元/亩×60%)≈22376元
3、青 苗 费:0.6195亩×3325元/亩≈2060元
果园10.1340亩
1、土地补偿费:10.1340亩×(60200元/亩×40%)≈244027元
2、安置补助费:10.1340亩×(60200元/亩×60%)≈366040元
3、青 苗 费:据实补偿
林地 17.6010亩
1、土地补偿费:17.6010亩×(60200元/亩×40%)≈423832元
2、安置补助费:17.6010亩×(60200元/亩×60%)≈635748元
3、林木补偿费:17.6010亩×3325元/亩≈58523元
农村宅基地0.486亩
1、土地补偿费:0.486亩×(60200元/亩×40%)≈11703元
2、安置补助费:0.486亩×(60200元/亩×60%)≈17554元
地上附着物:
1、经济林(挂果) 4381株x 150元/株=657150元;
2、经济林(未挂果): 41株x 20元/株=820元;
3、竹林:735平方米x10元/平方米=7350元;
4、干砌挡土墙:94.92平方米x160元/平方米=15187元;
5、简易结构(柴棚):159.07平方米x80元/平方米=12726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贰佰柒拾柒万叁仟零柒拾壹元整
(小写:277.3071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119.6510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年1月17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月10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1〕15号(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李家湾村土地。征收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黄龙镇李家湾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2.3242公顷,其中农用地1.3453公顷(其中耕地1.3453公顷),建设用地0.9789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集体所有土地2.3242公顷,其中集体所有农用地1.3453公顷(其中耕地1.3453公顷)、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9789公顷。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黄龙镇,属I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8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李家湾村
水浇地20.1795亩
1、土地补偿费:20.1795亩×(50800元/亩×40%)≈410047元
2、安置补助费:20.1795亩×(50800元/亩×60%)≈615071元
3、青 苗 费:20.1795亩×5258元/亩≈106104元
建设用地14.6835亩
1、土地补偿费:14.6835亩×(50800元/亩×40%)≈298369元
2、安置补助费:14.6835亩×(50800元/亩×60%)≈447553元
地上附着物:
1.蔬菜大棚:5829㎡×22元/㎡=128238元
2.经济林(挂果):451株×150元/株=67650元
3.水泥地坪(20cm>厚度≥10cm):738.5㎡×70元/㎡=51695元
以上费用总额合计:贰佰壹拾贰万肆仟柒佰贰拾柒元整
(小写:212.4727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106.2624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年1月17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