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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2】第2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366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2月11日批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茅箭堂村。征地总面积1.1301公顷(合16.9515亩),其中:耕地0.0109公顷(合0.2865亩)、林地1.1110公顷(合16.665亩)。四至边界见《十堰市茅箭区2020年度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勘测定界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