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茅箭区202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643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3月29日批准同意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茅箭分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茅箭区2021年度第1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茅箭区东城经济开发区徐家沟村、武当路街道办事处堰口桥村,征地总面积16.7637公顷(合251.4555亩),其中:林地13.6141公顷(合204.2115亩),建设用地3.1496公顷(合47.244亩)。堰口桥村集体土地0.1919公顷(合2.8785亩),其中:林地0.1919公顷(合2.8785亩);徐家沟村集体土地16.5718公顷(合248.577亩),其中:林地13.4222公顷(合201.333亩)、建设用地3.1496公顷(合47.244亩)。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城区和各县市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的方式。
特此公告。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