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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自征补张公告〔2022〕4号

  • 编辑:鹏哥
  • 发布时间:
  • 湖北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22513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24(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1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谢家村土地。征收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谢家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4.2334公顷,其中农用地3.9237公顷(含耕地1.9232公顷),建设用地0.3097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2334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9237公顷(含耕地1.9232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097公顷。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谢家村

水浇地0.5910

1、土地补偿费:0.5910亩×(60200/亩×40%)≈14231

2、安置补助费:0.5910亩×(60200/亩×60%)≈21347

3、青    费:0.5910亩×5850/亩≈3457

旱地28.2570

1、土地补偿费:28.2570亩×(60200/亩×40%)≈680429

2、安置补助费:28.2570亩×(60200/亩×60%)≈1020643

3、青    费:28.2570亩×3325/亩≈93955

林地 30.0075

1、土地补偿费:30.0075亩×(60200/亩×40%)≈722581

2、安置补助费:30.0075亩×(60200/亩×60%)≈1083871

3、林木补偿费:30.0075亩×3325/亩≈99775

农村宅基地合4.6455

1、土地补偿费:4.6455亩×(60200/亩×40%)≈111864

2、安置补助费:4.6455亩×(60200/亩×60%)≈167795

地上附着物:

1、经济林(挂果) 767× 150/=115050;

2、经济林(未挂果): 1881×20/=37620;

3、常青树(10cm以下):17414×50/=870700;

4、常青树(10cm以上):236×100/=23600;

5、竹林:1667.5平方米×5/平方米=8338;

6、坟墓(旧坟):7×4300/=30100;

7、坟墓(新坟):3×4600/=13800;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229.3656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52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2513




  • 来源: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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