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3日发布《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公告》〔2022〕4号(十堰市张湾区2021年度第1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谢家村土地。征收单位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湾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谢家村,拟申请用地总面积4.2334公顷,其中农用地3.9237公顷(含耕地1.9232公顷),建设用地0.3097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2334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3.9237公顷(含耕地1.9232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097公顷。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十堰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602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谢家村
水浇地0.5910亩
1、土地补偿费:0.5910亩×(60200元/亩×40%)≈14231元
2、安置补助费:0.5910亩×(60200元/亩×60%)≈21347元
3、青 苗 费:0.5910亩×5850元/亩≈3457元
旱地28.2570亩
1、土地补偿费:28.2570亩×(60200元/亩×40%)≈680429元
2、安置补助费:28.2570亩×(60200元/亩×60%)≈1020643元
3、青 苗 费:28.2570亩×3325元/亩≈93955元
林地 30.0075亩
1、土地补偿费:30.0075亩×(60200元/亩×40%)≈722581元
2、安置补助费:30.0075亩×(60200元/亩×60%)≈1083871元
3、林木补偿费:30.0075亩×3325元/亩≈99775元
农村宅基地合4.6455亩
1、土地补偿费:4.6455亩×(60200元/亩×40%)≈111864元
2、安置补助费:4.6455亩×(60200元/亩×60%)≈167795元
地上附着物:
1、经济林(挂果) 767株× 150元/株=115050元;
2、经济林(未挂果): 1881株×20元/株=37620元;
3、常青树(10cm以下):17414株×50元/株=870700元;
4、常青树(10cm以上):236株×100元/株=23600元;
5、竹林:1667.5平方米×5元/平方米=8338元;
6、坟墓(旧坟):7个×4300元/个=30100元;
7、坟墓(新坟):3个×4600元/个=13800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229.3656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和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分局,由我分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