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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商转公”业务受理范围的通知

  • 编辑:张钦
  • 发布时间:
  • 湖北

全市各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更好的释放政策效能,提*服务质效,现对办理个人住房“商转公”业务优化如下:

1.婚前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婚后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商转公”业务。

2.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办理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离婚后,经法院仲裁、判决,或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约定的房屋产权合法拥有人,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

3.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共同还(借)款人可以作为主借款人申请“商转公”业务。

十堰住房公积金*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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