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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不办或拖延办理房产证暗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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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某楼盘在四个月前已交付使用,而已办理房产证的购房者还不到30%。记者在走访其他已经交付使用的楼盘中发现,购房者办理房产证不积极的现象普遍存在。据这些楼盘客服人员介绍,有些购房者因为工作忙,不愿额外抽出时间去办理;有些购房者认为房子是自住,不买卖,所以拖着不去办理房产证;还有极个别的购房者为了省税费,干脆不打算办理房产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张帆律师认为,购房者不重视、不办理房产证将埋下隐患。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纳了房款、办理了入住手续,并不意味着购房者已取得房屋产权。买卖双方还必须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并申领房屋所有权证,买卖过程才告结束。

  如果购房者在入住后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那么他所购的房屋所有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即使购房者是自住,但同样不能有如下权利:

  1.不能置换、赠与、继承等,如进行上述行为,也会因为此行为违反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被宣布无效,法律不予保护非法的民事行为,各方的损失只能由各方自己来承担。

  2.无抵押权、典当权,因为按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抵押实行登记制度,而登记的**凭证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所以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来获得贷款或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3.在房屋被拆除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4.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时无法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

  另一方面,购房者若不办理房产证,就无从知晓开发商留下的隐患。如利用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项目;未经立项批准的项目;未取得规划审批的项目;没有销售许可证又无大产权证的房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屋等都会导致办理不了房产证。

  购房者在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及早发现,及早地督促开发商尽快完成应由其办理房产证这个应尽的义务。如果是项目违法,永远也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那么建议购房者尽快做出决策,或退房,或要求开发商承担损失,不要拖延,以免延误了解决问题的*佳时间,使自己的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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