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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监会:因地震不能偿还房贷可一笔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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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房网消息:昨日,银监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银行对因为地震灾害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核销。

这是央行、银监会日前规定灾区按揭贷款可延期还款以来,为减轻受灾地区债务负担实行的新的特殊金融政策,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银行将独立承担地震造成的不能偿还债务的损失。

不能偿还债务将及时核销

银监会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有关核销规定,对于借款人因本次地震造成巨大损失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担保追偿后仍不能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对于银行卡透支款项,持卡人和担保人已经在本次灾害中死亡或下落不明,且没有其他财产可偿还的债务,应认定为呆账并及时予以核销。

银行业内人士认为,包括房贷在内的各项贷款,如果因为无法承担债务,可能这笔损失将不再由借款人来承担。

借款人从银行获得贷款,与银行签订的是房屋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从法律上来讲,即使房屋损毁,但借款合同依然有效,不能作为借款人不还贷的理由,如果将这部分作为坏账核销,意味着借款合同将终止,可以减少灾区人民的还贷负担。

核销判定仍存在困难

业内人士分析,对于“巨大损失”、“不能偿还债务”的认定,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各家银行应在银监会通知的基础上做出具体细则。

广东科德证券分析师王泽辉分析,以房贷为例,如果借款人家人全部遇难,根本不可能偿还贷款,这笔债务本身就会由银行承担,如果借款人尚存活,则要看房屋的抵押价值是否存在,因为房贷是以房屋作为抵押物获得贷款的,如果房屋毁坏程度很大,修复比重建的费用更高,则房屋的抵押价值就基本不存在了,这种情况下应作为坏账来核销,相反,如果仅是裂缝等轻微受损,作为借款人、银行来说都没有什么损失,则没有核销的必要。

银监会规定,核销贷款过程中不能取得法院出具的债务人无财产清偿证明的,可依据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作为核销呆账的依据。

各分支机构应及时上报应核销贷款的材料,上级机构应随时审核审批。同时,应防范可能出现的虚假核销等风险。

不良贷款率或反弹

农行此前向媒体透露,地震灾害将为其新增60亿元以上的不良贷款,而中、工、建、交等国有大型银行尚未对外公开有关损失数据。

不过,来自四川省统计局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末,成都、绵阳、德阳、阿坝州和广元市各项贷款余额分别达到4119亿元、391.12亿元、274亿元、85.19亿元和137.79亿元,主要受灾城市累计贷款数额累计高达5000亿元。

广东科德证券分析师王泽辉表示,对于房贷来说,因房屋损毁不能偿还的债务,发展商、银行与保险机构如何分摊还不明确。

银行会因此导致不良贷款率的激增,不过对于银行业的影响还要区分银行是区域性还是全国性,对于中、工、建等大型国有银行来说,由于资产总量较大,受呆账核销的影响不大,相反可以从承担社会责任的角度进行理解,对于中小银行以及当地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影响则更加明显。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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