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益辰欣园小区开发商承诺,房产证办妥之前可免除业主的供暖费。开发商履约后却导致物业利益受损,遭物业起诉索赔。记者昨日获悉,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
益辰欣园小区物业公司诉称,2003年3月,薛女士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2004年,开发商与物业签订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由其全面接管小区的物业管理,包括向业主收取供暖费等。
2004年至2007年间,因薛女士一直没交纳供暖费,物业于去年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时,薛女士当庭出示了开发商给她的书面承诺,称由于房产证暂时无法办理,在此期间,免除薛女士住房发生的物业费、供暖费和电梯费等,直到产权证办下来为止。
*终,法院驳回了物业的诉求,认为开发商书面承诺免除了业主的费用,其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就不包括向薛女士收取供暖费的内容。
物业公司认为,开发商在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应当告知其对薛女士的承诺,并就供暖费的承担达成合意,否则在物业不知情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开发商承担。随后,物业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支付薛女士未交纳的供暖费、滞纳金等共计17563.92元。
昨天,益辰欣园小区开发商一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表示,他还不知道物业起诉一事。他说,关于给薛女士的免费承诺,是开发商以前的员工所做的工作,他对此不是很清楚。但他表示近期会和物业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