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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中介起诉买房人索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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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房网讯  中介公司将客户告上法庭,称对方签买房合同后反悔,索要中介费4.9万余元。客户则称,曾在中介提供的空白文件上签字,但不知那是《房屋买卖合同》。近日,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中原公司)起诉称,去年2月8日,李女士到中原公司亚奥倚林分行看房。员工为她介绍了一套澳林春天三期的房子,当天李女士、卖房人、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然而,合同签订后李女士反悔,并拒绝交4.9万余元中介费。

    李女士则称,中原地产员工余某说,如果李女士交5000元信息锁定费,他们可以保证3天内不让别人看这套房。3天后,如李女士决定不买,可以如数退钱。

    “交完钱后,他给我一张定金收据,还有一份文件,说是内部工作流程需要签字。”李女士说,文件上面只填有一个5000元和一个三日内,其他需要填写的地方均为空白。她在文件上签字后,经与家人商量决定不买这套房。当李女士准备退费时,中原公司却拿出有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要求她交付中介费4.9万余元。“这时才发现文件的空白处都填满了,就是让我签的那两份文件。”

    李女士认为在她签字前,中原地产没有明确告知是《房屋买卖合同》,而且签的是空白文件,所以不具备效力。事后她联系到房主,双方协商后已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为了证明自己,李女士出示了去年2月9日晚,中原公司员工余某发的短信,上面称“有其他客户对这套房有意向,先有意向的先谈。12小时之内,我们谈不下来,他们才能谈,希望李阿姨早做决定。”李女士反问说:“如果我已经决定买房,还签了合同,那还谈什么呢?”

    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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