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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关注业主遭遇:十堰房产维权三大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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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周,十房网发出“地产3·15:楼市维权讨论帖”,短短五天,共收集到10宗业主投诉案例。共整理出三大关键词:物业管理、房产证迟到、合同纠纷。数据显示,与小区物管服务、房产证的相关投诉案例*多。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物业管理松散引发小区安全问题、物业管理费收取过高、没按合同供热暖等三个方面。其中宝地利家园楼盘的业主均遭遇了因保安疏于防范而导致财物被盗,且向管理处要求赔偿未果的情况。对此,小编提醒大家,由于被盗属于非特殊侵权,需要业主举证,因此索赔难度较大。碰到房产证迟到的情况,业主可以直接向十堰市房地产监察大队举报(举报电话:8110852、8110812),监察大队将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房产证。

 

    下面,本站给网友一个消费提示,希望消费者能够理性维权,赢回自己应有的权益。

 

专题回顾:地产3·15  说说你遇到的房产纠纷

 

案例1:枫澜水岸

网友lulu:宜家物业在收取了一百多户业主水电和物业费400元预交款,装修押金500元后,在配套服务上一直没有跟上,保安换了一批又一批,换到*后甚至换来了一位老大爷,小区清扫人员也只是偶尔才清扫一下小区,小区和外界没有隔离,监控探头也没有安装,小区安全问题自交房以来时时困扰着业主。

教您一招:物管经费去向不明是很多小区存在的问题,不过《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也为业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根据相关规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启动性经费由该居住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建安费2%的比例,一次性交付给物业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可以去和开发商进行协商。

 

案例2:阳光蓝山郡

网友凌枫:近日,本人在阳光蓝山郡相中一套98.53的房子,由于户型正在变更中,售楼员说按照国家法律变化**值在3%以内,但是,我签合同的时候,在面积差异里面有一条“单价不变,按差异多退少补”,现在根据个人计算,面积**不止3%,阳光蓝山郡购房合同存在重大欺诈行为和霸王条款,希望3.15能好好整治,希望尽快解决。

 

教您一招:“霸王合同”目前还没有法律作出明确规定。对此,记者提醒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如对其中条款有疑义,应事先与开发商交涉,千万不能轻易放弃自己应得的权利。

 

案例3:维多利亚二期康桥水岸

网友哈哈:签协议是说,降价补差价的。现在却不认帐了,黑心的开发商。

教您一招:房价下跌而要求补偿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业主只有能够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开发商存在误导性或虚假性广告,并对合同签订构成实质性影响,才可能获得赔偿或解除合同。

 

案例4:天沐园

网友受害人:该小区购房合同五花八门各式各样,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却不能交房,产权证延期办理(两年了至今未办)。合同约定房价中含有热暖,但两个采暖期却未供,多次反映无果。吃的不仅是高价转供水,而且是含有铁锈的黄色水,质量监督部门鉴定为混浊度超标,铁锈超标,可是老百姓去哪里维权呀?盼3.15能帮忙解决。

 

教您一招:随着供暖日趋市场化,纠纷不可避免。因此,用户要有依法维权的意识,像暖气这种涉及范围广的纠纷,如消协解决不了,消费者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法院诉讼期一般较长,*多长达六个月;因此在温度问题上应注意做好取证工作,比如请公证处鉴定温度、低温保持的时间等,做好证据保全,这样才能使问题得到合理解决。碰到房产证迟到的情况,业主可以直接向十堰市房地产监察大队举报(举报电话:8110852、8110812),监察大队将督促开发商尽快办理房产证。

 

案例5:香港街大都会

网友杀手:我们的房子交房已经一年多了,房产证至今没有着落,因为没有房产证,又无法享受银行7折利率,但是开发商已将交房的所有费用拿在自己的手上使用一年多了,对于这样的房产奸商,房管局应将这类欺骗老百姓的骗子清理出房产市场,让十堰老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

教您一招:在这个事件中,开发商逾期未能办理好相关的产权,已经构成了对业主权利的侵害。购房者有权力向开发商主张承担违约责任。至于开发商和其他单位之间的问题不能成为其推脱责任的借口,购房者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

 

案例6:华田家园(尚林苑)

网友不合理:物业费乱涨价,开始买房时合同上写的是0.4元每平米,可是他们收的时候要按0.6元每平米来收,也没有经过业主讨论等,私自涨价,还有很多住户还没住进去,我觉得很不合理,没有一个说法。希望房管部门好好管管,谢谢!

教您一招:建议联合广大业主,并推选出业主代表和开发商谈判,物业公司才会意识到业主的存在,不该交的费用一分都不能交。

 

案例7:镜潭路<蝶翠豪庭>

网友阿宝:由于开发商一走,我已经居住俩年了,还没有拿到房产证,每次打电话老板手下的人都说,已经委托房管局专门办理房产证的在办理。可至今了无音信,希望有关领导帮忙一下,谢谢!

教您一招:根据*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在上述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产证的,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根据上述规定,开发商在3年仍未给你办房产证,你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损失应按现在的房价计算。当然,你也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法院判决开发商限期为你办好房产证。

 

案例8:宝地利家园

网友盼盼:小区物业管理差,楼梯间的灯坏了不维修,小区里经常丢东西,物业公司的老板安排几个人60多岁的老大爷老太太在门卫室看门,业主丢了东西让物业老板帮忙找一下,他说不关他的事,还厉害人,想想真可气,好不容易买了新房住进来,本是件高兴的事,却要受物业的气,而且受了气只能乖乖忍着,因为没人能管他们,也没处可投诉,东西丢了就丢了只能自认倒霉,真是郁闷。

教您一招:业主认为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就应该负责保管;物业则认为自己签订的只是租赁合同,没有保管财物的义务。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这两种情况各有支持。但物业对于业主财务的管理是基于租赁合同还是保管合同,目前物业管理条例对此无明确规定,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应在成立业主大会后和物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对此进行约定,明确物业的保管责任。

 

案例9:东方明珠城市花园

网友退休人员:房产证拖的时间太长,向房管局反映多次,无果。

教您一招:不少业主在向开发商索要房产证时,开发商会把责任推到房管局,甚至有不少业主到房管局“问罪”,其实房产证“迟到”的深层次原因不在房管局,而在开发商。房产证是房屋权属关系的重要证明,事关重大。房产证也深入地影响业主的生活,因此,买房拿证,天经地义,是业主享有的权利之一。因此,对于开发商拖延不办房产证的行为,业主应该维权。

 

案例10:九腾综合楼

网友落落:九腾综合楼在四一艳湖花园旁边,一个小楼盘,当时看中这个楼是因为上班比较方便。首付付了,房子都建的差不多了,结果建筑商跑了,开发商还在,开发商告了建筑商,我们去找开发商,开发商让我们去告他,可是告了他我们能拿回我们的东西吗,房子或者钱...郁闷!家里辛辛苦苦攒下的积蓄买这套房,结果成这样了,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是好???求助啊!

教您一招: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问题,购房合同第十三条明确约定: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7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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