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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回答有关公积金贷款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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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不少市民打来电话,询问有关公积金贷款事项。本报记者将市民咨询加以整理后,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办事处主任郭应军,郭应军对此进行了详细解答。

    问:十堰市的住房公积金能否贷款购买东风公司二手房?

  答:可以。但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借款人需将房产证办到自己名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指定评估机构对二手房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对购买二手房的,必须提供房屋产权交易契税发票并按专业房屋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确定房屋总价,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含140平方米),贷款比例按70%执行,超过14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比例按60%执行。  问:购买商业门面能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单位连续欠缴三个月(含三个月)以上;有需要清偿的债务或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的潜在风险;个人信用记录中夫妻任何一方有连续逾期3期或累计6期以上,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计卡)透支180天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质押贷款质押未解除的;购买商业门面、酒店或公寓、别墅、单体车库、赠予房等。

  问: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对账户余额有何要求? 

  答:对于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养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说,凡按规定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且*后缴存日距申请日不超过三个月的,就有资格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对于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来说,凡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含一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达6000元(含6000元)以上的,就有资格成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

  问:购买普通商品房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开发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发改委批文、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复印件;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期房质押证明(审核合格后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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