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不慎容易引起纠纷,本期八案例为你提醒,专家来为您支招。
案例一:
“房中房”租不得
尽管政府已严令禁止房中房改造,但林某还是将其房屋“巧妙”地间隔成五间。每间房面积虽小,但厕所、厨房还是一应俱全,吸引了不少租客。而经过这样一番改造,房屋租金也从原来的2000元/月升至5000元/月,让林某喜笑颜开。但这样的房屋改造,涉及到不少电线和水管的铺设变动,漏水等事故常常发生。
点评:需要租赁小户型物业,*好租赁正规的单间或一房一厅物业,预算不多的人士也可考虑与朋友合租两房或三房等面积大一点的物业,以减轻租金负担。
案例二:
新任租客要换锁
这是一个血的教训。去年底,粤垦路某住宅发生一起双尸命案,两位来穗工作不久的女大学毕业生被害。这起命案竟然源于两人租下房子后没有换锁,以至于上一任租客的弟弟持偷配的钥匙进屋搜掠,两位女大学生先后与此人搏斗,*终齐齐送命。
点评:换个锁头不过花费几十元,悭这点小钱而导致丧命就太不值得!因此提醒租客,无论您有多忙,租房子**件事就应该换锁。租客在征得业主的同意后再换锁,同时保留原有锁芯,租期结束后向房东移交有关钥匙。
案例三:
合同条款不清手尾长
李某自己张贴出租的告示并找到了租户。省下了一笔中介费,让李某得意不已。可租赁合同期满,李某发现家里的一些小电器都不见踪影。李某让租户赔钱,租户却称原本就没有那些电器。翻出合同一看,这份简陋的合同里的确没有标明原本的电器种类和数量。空口无凭,李某只能吃哑巴亏。
点评:在连家私家电出租的物业,在交易时业主和租客都应谨记列明家私清单,对家电的详细情况(包括品牌、型号、是否有损坏等)一一列清,任何一项细微的条件都有可能引起双方的利益冲突。
买卖不破租赁
一名客户刚签订了两年的租约,但其业主在没有提前三个月把房屋即将转让的事实告知租客的情况下,将物业转售。而新业主不愿续租。租客亦因租约没到期,不愿搬走,遭到新旧业主的逼迁。*终经中介行协调,旧业主愿意赔偿两倍押金作为违约金,并答应尽快帮租客另觅住处。
点评:“买卖不破租赁”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租客对租赁的房子还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租客遭到业主逼迁,记得要维权。
案例五:
小心“二房东”骗租
小李在网上看到一则出租信息。信息中显示,有一间两房单位出租,地段和环境都不错,租金1500元一个月。第二天她约了另一个同学见到了“房东”,看了出租房也算整洁,于是和“房东”签了合同并交了“两按一租”共4500元钱的价格租赁下了。过了一个星期,一名中年男子叫开了门说要收房租。“我们不是交了钱吗,怎么还要啊?”小李说道。该男子拿出身份证和房地产证后,小李核对后发现与他签合同的所谓“房东”原来是“二房东”。
点评:出租房子业主也不能当甩手大掌柜,宜定期巡视出租物业,以防房子被人恶意转租。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租客须多留几个心眼才行。
案例六:
“两按一租”别忘掉
王姨把一套物业租给一个小白领居住,岂料这个小白领半年后退房搬走,但却欠下几百元的电话费,而电话费账单上写的却是房东王姨的名字,*后王姨只好为房客买单。
点评:广州租赁惯例有“两按一租”一说,即押金为两个月租金,首月租金也要缴交。有时候业主为了急于出租房子,往往减收押金或不收押金,一时失策容易留有后患。
案例七:
“口头协议”要写入合同
陈先生租了一套房子,房东是一对夫妻,他们以共有的名义出租。合同签的是一年,但口头谈好了可以租三年,一年签一次合同。结果一年后,对方要收回房子自住。陈先生被迫再找房子,花了很多精力和时间,也浪费了冤枉钱。
点评:租房子交的是真金白银,签合同也要白纸黑字,合同上每一个条款都要仔细斟酌,毕竟口说无凭。一旦交易因故出现纠纷时,合同上签署的所有条款会作为纠纷的处理依据。
案例八:
房子遭窃各负其责
张小姐租住的房间被小偷“光顾”,房屋和财物遭受损失,她与业主就责任谁付争执不下。
点评:此类纠纷应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在租赁合同没有特别约定,以及租客对小偷盗窃事件无过失的前提下,财物损失要由业主承担。
案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