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安排专项资金对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图为武汉一次“月嫂”培训课上的情景。 本报资料图片
过去,大学毕业生如果在我省某城市找了一家小公司上班,那么他的户口问题将成为难题,根据省政府出台的*新政策,这个难题将迎刃而解。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的通知》,介绍相关创业和就业政策。《通知》提出,对于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并要求在当地落户的,取消落户限制。
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了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上个月,武汉市政府率先发出通知,取消了在武汉就业的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
省政府此次发出的《通知》明确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要求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通知》还出台包括发放在岗培训补助、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以及发放培训补贴等多项刺激就业的政策,全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就业。
在推动创业方面,《通知》也提出了全面降低准入门槛、加强小额贷款、调低增值税、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免费提供创业基地等一揽子措施,确保想创业、会创业的人都能创业。
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省政府此次出台的一揽子措施,有些此前有关部门已经有自己的政策,此次上升为省政府政策,权威性进一步提高,有利于得到更好地执行。
稳定就业篇--组合措施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邵汉生在对《通知》进行解读时指出,该文件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千方百计促进就业,特别是在我省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三类群体的就业工作。为此,《通知》出台了多项具体的补贴、培训和裁员申报等规定。
失业保险基金补贴困难企业
在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一些企业为了生存而裁员。为了发挥失业保险的功能,《通知》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付能力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于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补贴期限*长不超过6个月,使用额度不超过2008年度失业保险费征收额的25%。
允许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
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可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2009年内缓缴5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长不超过6个月;可在2009年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率降低幅度不超过1个百分点。
公益性岗位获补贴标准提高
《通知》提高了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并将补贴标准从不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了60%,以此鼓励用人单位的积极性。原已享受补贴但未到期的,只在剩余期限内执行,不予追补。
1.8亿元专项培训返乡农民工
去年年底以来,沿海地区受经济危机影响,大批农民工失去工作返乡,我省及时出台政策,对他们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他们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2009年,我省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8亿元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培训返乡农民工15万人。《通知》规定,这些对农民工提供培训的机构和学校可获培训补贴,提供3个月以下的短期技能培训,按每人400元至800元给予培训补贴。若提供3个月以上的储备式培训,培训机构可获得按每人1200元标准发放的培训补贴。
裁员20人以上须提前报告
《通知》要求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若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人数超过20人,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员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通知》还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