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租房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一定要核实房主的真实身份、查阅房屋产权证。如果租房经过中介,请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咨询,不能随便相信不正规的中介公司。
租房遇到假房东
4月4日上午,王军找到了一条租房信息。房子位于乌市长江路的天宝大厦,和王军的要求很相符。他拨通了电话,和房东约定看房子。
看完房子后,王军当场决定租下该房子,一番商量后,王军付了半年租金4400余元,并拿到了钥匙。
4月5日上午,王军来到自己所租的房屋,打开门,却看到里面有人正在打扫卫生,王军纳闷了,说:“这房子是我租的啊。”此时,另一名男子也来到出租屋。
三人相互交流后,发现在4月4日当天,三人同时租了此房屋,都交了钱。于是,三人一起来到乌市长江路派出所报警。
4月12日,民警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宋某和魏某。
经审讯,这两人交代,他们先办理了一张假身份证租下房屋,再冒充房东向外转租。
两人交代自去年12月初,两人采用同样的手法,在乌市另作案8起,西安7起,半年时间诈骗10万元左右。据介绍,目前16起案件均已核实,警方追回赃款2万余元。
4 月20日,记者从警方了解到,为两人办理假证的行为人已被找到。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租房遇到了假中介
交了一年的房租,等要搬进去住时才发现收取租金的“房东”是假的,而中介也找不到了。
近日,市民小晴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骗7700元房租。
日前,小晴看到了一中介发布的租房信息。经过该中介的介绍,她来到新民西街附近看房子,当时,除了中介公司的人还有房东周某。该房二室一厅,有电视、洗衣机等家电,每个月的房租为650元。小晴见房子不贵,现场预交了半年房租3900元。
交完钱后,周某又打电话给小晴称,因急需要用钱,愿将房租每月降低100元,希望小晴与自己签订一年的合同,一次性将全年房租交给自己。小晴一算,一年可以省1200元便答应了。
小晴与周某重新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补给周某房租2700元及1100元的押金,双方约好几日后拿钥匙正式入住。
等到入住那天,小晴发现房子里已有人居住了,居住者称房东并非姓周,小晴这才知道自己受骗,而中介也找不到了。
随后,小晴赶紧报警。
警方提醒:
市民在租房时要提高防范意识,一定要核实房主的真实身份、查阅房屋产权证,如有疑惑可咨询公安或房产部门。
此外,房主在房客承租入住后,应按规定到所辖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并及时督促租房人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登记等相关手续,以消除隐患。
如果租房经过中介,请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咨询,不能随便相信不正规的中介公司。
700米赛跑追回一个“老赖”
在一阵阵紧急的刹车声中,几名法警和执行人员穿过车流量非常大的马路,紧追着前方急奔的男子。
100米┇┇50米┇┇10米┇┇这几个人距离前方男子越来越近。男子跑了约700米后,终于喘着粗气放慢了脚步,一双大手将他紧紧拽住。
“不跑了,不跑了,我跟你们走。”看着法警和执行人员,该男子上气不接下气地摆摆手。
近日,乌市仓房沟路上,上演了法院执行人员紧追被申请执行人的一幕。该男子李明(化名)是一位被申请执行人。
2004年底,李明和一位朋友将两人共同合租的门面房,转租给乔明智。约定租期为两年,租金三万元,乔明智预付了两万多元。2005年初,此门面房被损坏无法经营,乔明智要求退还预付租金。李明两人同意先退一部分,剩余7千元,等有钱再给。
等乔明智再找这两人要剩余的钱时,这两人“失踪”了。乔明智将这两人诉至新市区法院要求返还剩余租金,法院缺席判决,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
可四年来,李明和他的朋友总不露面。
一次逛街,乔明智意外地在一个家电卖场里,看到了正在向顾客介绍产品的李明。接到乔明智的电话,新市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赶到卖场。看到执行人员,李明有些意外,但很快表示愿意配合一同回法院解决问题。
就在一行人走出卖场上车时,李明却突然转身,朝马路对面飞奔而去,执法人员立刻跳下车紧紧追赶。
中午时分车流人流非常大,李明在阵阵紧急刹车声中,短短几秒已跑到路对面,执行人员不顾危险也跟着穿过了马路,*终抓住李明。
在法院的调解下,李明当天将七千元还给乔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