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房网讯 (湖北日报)记者 刘娜 报道:昨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我省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进行重大调整,部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权限下放到县级车管所。
调整后,县级车管所新增业务包括: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货车的登记,小型汽车、大型汽车(其中客车、校车、特种车除外)等国产机动车的注册登记及临牌发放,摩托车、三轮汽车驾照申请、考试、发证,所有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等七项业务。
为保证改革措施顺利推进,省公安厅将武汉市东西湖区、阳新、竹溪、洪湖、当阳、枣阳、京山、黄梅、安陆、通城、利川、广水等12个县级车管所作为首批改革试点单位。